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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售电合同公告
    2014-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4-02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葛洲坝电量购售电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有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14年5月15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签订了《2014年度葛洲坝电站购售电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2014年度年合同电量为154.00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2623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4年度年合同电量为154.00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2623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在国家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受托承担电力购销及所辖区域内省级公司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住所为湖北省武汉市徐东路47号,法定代表人贾福清。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2014年度年合同电量为154.00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2623号文件精神执行。

      2、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周期。

      3、履行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合同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合同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6、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4年5月15日在武汉签订。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预计本合同的签订将对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国家电网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本年度来水和设备运行状况较好,履行合同的风险很小。

      六、备查文件

      1、合同文本《2014年度葛洲坝电站购售电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