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公司
  • 5:财经新闻
  • 6:互动
  • 7:研究·宏观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暨投资者
    集体接待日活动的预告公告
  •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交流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冻结的公告
  •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2014年5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6版:信息披露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暨投资者
    集体接待日活动的预告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交流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冻结的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4-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编号:临2014-20号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纺股份”)于2012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2012调查通字1234号),并于2014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42号),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

      1、南纺股份2006年虚构利润

      南纺股份2006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利润为2,440.50万元(南纺股份在2007年年度报告中将其调整为1,902.44万元)。经查,南纺股份虚构利润3,109.15万元。扣除虚构的利润,南纺股份2006年利润为-668.65万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127.39%。

      2、南纺股份2007年虚构利润

      南纺股份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利润为2,792.74万元。经查,南纺股份虚构利润4,223.33万元。扣除虚构的利润,南纺股份2007年利润为-1,430.59万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151.22%。

      3、南纺股份2008年虚构利润

      南纺股份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利润为1,579.36万元。经查,南纺股份虚构利润15,199.83万元。扣除虚构的利润,南纺股份2008年利润为-13,620.47万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962.40%。

      4、南纺股份2009年虚构利润

      南纺股份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利润为1,582.78万元。经查,南纺股份虚构利润6,053.18万元。扣除虚构的利润,南纺股份2009年利润为-4,470.40万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382.43%。

      5、南纺股份2010年虚构利润

      南纺股份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利润为-104.89万元。经查,南纺股份虚构利润5,864.12万元。扣除虚构的利润,南纺股份2009年利润为-5,969.01万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5,590.73%。

      二、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南纺股份虚构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南纺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给予南纺股份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给予单晓钟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给予丁杰、刘盛宁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4、给予杨京城、韩勇、赵万龙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5、给予郭素强、汪纯夫、徐康宁、杨忠、王开田、邱斌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胡海鸽、周发亮、陈山、王跃堂、黄伟中的责任已过行政处罚时效,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不再行政处罚。

      2012年以来,公司自查自纠,主动整改,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已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0年度以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规范经营,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稳定,并于2012年度实现扭亏为盈,顺利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不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