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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9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8100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076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07290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2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9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4年5月13日获得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13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 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4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575,602,000元的30%,计人民币1,072,680,600元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准进行分配,每股分配人民币0.08100元(含税)。

    (三)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A股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利润分配暂由公司按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暂按每股人民币0.07695元发放。

    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7290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受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8100元。

    4、 如存在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该等股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三、 相关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2日

    2、 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23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9日

    四、 分派对象

    截至2014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 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 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 除上述由公司直接派发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对于公司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 公司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10-82236028/82256483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4—030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份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指标项目单位2014年2013年变化比率(%)
    4月份累计4月份累计4月份累计
    1、商品煤产量万吨9733,9729593,9251.51.2
    2、焦炭产量万吨1664146014.36.7
    3、煤矿装备产值万元52,070200,33650,512198,7213.10.8
    4、煤炭销售量万吨1,3354,6671,2874,9653.7-6.0
    (1)自产煤内销万吨9733,6301,0033,776-3.0-3.9
    (2)自产煤出口万吨417012-41.7
    (3)国内贸易万吨3177572521,00825.8-24.9
    (4)代理及买断出口万吨11731468-21.47.4
    (5)代理及买断进口万吨301901810166.788.1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源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可能与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

    此外,因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恶劣天气及灾害、设备检修维护和安全检查等,所公告生产经营数据在月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上述生产经营数据并不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4─031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在建煤矿发生事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014年5月14日,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所属在建煤矿——大海则煤矿,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事故。本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发布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在建煤矿发生事故的公告》和《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在建煤矿发生事故的进展公告》。

    截止本进展公告发布之时,该事故造成施工方11人死亡,2人被困井下,救援等相关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由于大海则煤矿尚处于建设过程中,上述事故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披露进展状况并提醒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