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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咨询机构掌门人共话解题之道
    2014-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天相投顾林义相:应当允许投资顾问人员“个人执业”

      □大智慧张长虹:以一类专业证券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监管

      ⊙记者 浦泓毅 ○编辑 梁伟

      

      在创新大会投资咨询业务分论坛上,多家投资咨询机构掌门人纷纷为当前投资咨询业监管体制献计献策。他们普遍提出,希望能够拓展投资咨询概念外延,使得更多具有投资咨询业务能力的专业人士能够在合理的监管框架下依靠专业技能维持其职业生涯。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说,目前分析师的公司调研越来越没有附加值,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投资分析师连信息收集和处理的价值都大打折扣。同时,投资分析技能的普及使得投资分析报告的使用者,特别是职业投资管理人,可以自行对信息进行及时并专业的分析,普通的投资分析师的分析在专业上不再具有优势。

      就此,为了保证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高水平的投资分析人才不会青黄不接,林义相建议,一方面可以降低投资分析人员的资格考试难度,扩大投资分析人员入行的入口,增加投资分析人员初级队伍的人数,另一方面,可以推行投资分析师水平考试,只有达到一定专业水平的投资分析师才可以独立撰写投资分析报告,独立为客户提供服务。

      同时,林义相建议,应当允许投资分析师在接受合规监督的前提下“个人执业”。允许取得资格的投资分析师与如证券公司、投资咨询机构等签订协作合同。投资分析师自己招揽客户,对自己的职业活动和客户负责,向协作机构支付一定的费用以获取业务支持和合规监督。协作机构保留投资分析师向外提供的所有投资分析报告并根据监管机构要求进行必要监管。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长虹则指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面临整体性的发展困境,整体生存状态趋于恶化,机构数量逐年减少,业务发展停滞不前,收入和利润持续下降,行业已经濒临全面亏损的境地。

      他说,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法定业务仅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一项,且很难与证券公司竞争,尤其是证券公司往往采用与佣金捆绑甚至免费的方式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咨询机构投资咨询业务难以找到可行的盈利模式,难以支撑可持续发展。

      为此,张长虹建议,以《证券法》修法为契机,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监管模式进行调整,不再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单独列为证券服务机构,而是将其作为一类专业证券公司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