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
投资总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2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
投资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拟调减“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总额,即投资总额由98,961.5万元调减至73,961.5万元。调减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拟投入新建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1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32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8,6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宁信会验字(2011)01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8月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已于2011年10月25日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行常州朝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永红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新开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开设于农业银行永红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14101040012456),同时于2012年12月2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2年12月7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原募投项目“新建900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将项目整体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根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在广发银行常州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化龙巷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1628736059123456)、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20229000260788)、江苏银行朝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2200188000045678)和江苏银行朝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2200188000036789)共四个募集资金账户,同时于2013年1月14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情况
截至2014年4月31日,“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余额为65,581.31万元。
三、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应的调整方案
(一)本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金额
本项目原计划总投资额为98,961.5万元,达产后年产450MW超薄双玻BIPV组件。
(二)本项目募投资金投入现状
该项目计划为分阶段建设,经过前期投资建设,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成,部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实现小批量生产,部分设备正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截至2014年4月31日,本项目已累计投入37,608.04万元。
(三)本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方案
本项目拟调减投资总额,投资总额由98,961.5万元调减至73,961.5万元。调减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拟投入新建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四、调整本项目投资总额的主要原因
本次调整是基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实施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该项目可行性报告建筑物工程投资预算为16,398.3万元,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统一招投标方式选择性价比高的建筑企业,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同时,进一步降低了工程投资的成本。该项目实际工程投资总额为11,967.9万元,其中前期自有资金支付厂房建造预付款3,568.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支付8,399.40万元。二、由于受项目所在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影响以及出于工艺布局调整的需要,公司对部分生产线进行了适当调整,将原计划购进六条太阳能组件生产线调整为四条,并对四条组件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使其产能仍然能达到450MW,由于减少了相关生产线采购,因此进一步节约了募集资金。
综上所述,公司结合经营战略发展需要,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募投项目内部效益最大化,保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本着谨慎的原则调减该项目投资总额。
五、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和中长期发展战略实施需要而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4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鉴于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即投资总额由98,961.5万元调减至73,961.5万元。调减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拟投入新建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2014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是根据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原投资结构的调整,不构成对募集资金投向的实质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战略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调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关于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资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认真审核、讨论后,认为:公司根据“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原投资结构的调整,有助于公司对项目建设进行科学安排和调度,从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同意对“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同意将《关于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此次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不构成对募集资金投向的实质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23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投入“多功能轻质
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5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33,527.7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1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32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8,6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宁信会验字(2011)0110号《验资报告》。
二、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将分别投向以下项目:
序号 | 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1 | 新建900 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 | 24,200 |
2 | 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 6,800 |
3 | 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 11,494.1 |
合计 | 42,494.1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资金节余情况
2012年11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在原募投项目“新建900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将项目整体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将原募投项目“新建900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897.10万元(包含银行利息)全部用于“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建设;“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建设期24个月,计划投资额98,961.50万元,其中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13,897.10万元,差额部分公司将通过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上述议案于2012年12月7日经过本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募投项目“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截至当时“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4,310.3万元,其专户余额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为2,203.24万元(含利息收入)。上述该项目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议案于2014年1月13日经过本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0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产品市场需求的变化,为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截至目前“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5,525.89万元,其专户余额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为5,991.76万元(含利息收入)。上述该项目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鉴于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即投资总额由98,961.5万元调减至73,961.5万元。调减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拟投入新建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新项目情况介绍
公司拟实施“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事先经过了公司管理层周密的讨论与分析,并聘请了行业内权威的第三方咨询机构通辽市工程咨询中心对上述项目进行了细致的调研和论证,并出具了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
“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属平板玻璃深加工行业,该项目产品为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是新型节能环保玻璃材料,具体分类为两大类:一是智能型玻璃,主要应用于建筑节能窗、也可应用于室内装饰、隔断、柜台、投影屏等;二是平板照明玻璃,主要应用于光电玻璃领域的LED发光玻璃,具体可以应用于玻璃幕墙、景观照明、装饰应用等多方面。新项目建设有利于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有利于促进我国玻璃产业的升级调整、有利于提高产业竞争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
该项目总投资65,811.0万元,建设期2.5年,预计于2016年末建设完试生产后投运;投运第一年生产负荷80%;第二年起全部达产。项目达产后年产130 万片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的生产能力,其中智能型玻璃50万片、平板照明玻璃80万片。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89,000万元,年利润总额37,827.8万元。
“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经济效益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备 注 |
1 | 建设投资 | 万元 | 60,036.0 | |
2 | 建设期利息 | 万元 | 960 | |
3 | 流动资金 | 万元 | 4815.0 | |
4 | 营业收入 | 万元/年 | 89000.0 | |
5 | 利润总额 | 万元/年 | 37,827.8 | |
6 |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 |||
所得税后 | % | 41.49 | ||
所得税前 | % | 48.67 | ||
7 | 投资回收期 | 静态,含建设期 | ||
所得税后 | 年 | 4.67 | ||
所得税前 | 年 | 4.38 | ||
8 | 盈亏平衡点 | % | 38.05 | |
9 | 总投资收益率 | % | 60.37 |
五、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产品是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具体分类为两大类:一是智能型玻璃,主要应用于建筑节能窗、也可应用于室内装饰、隔断、柜台、投影屏等;二是平板照明玻璃,主要应用于光电玻璃领域的LED发光玻璃,具体可以应用于玻璃幕墙、景观照明、装饰应用等多方面。
1、智能型玻璃概况
(1)智能型玻璃的分类
智能型玻璃可分为三种:电致变色(Electrochromic)、热致变色(thermochromic)、光致变色(photochromic)。本项目产品属于电致变色类别。顾名思义,电致变色就是当施加电压时,玻璃就会变色,而热致与光致变色的玻璃则是在受热或感光时变色,前者可人为控制变色程度或搭配感光系统自动变色,后两者则属于自动变色。
(2)我国智能型玻璃市场预测
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基本国策。据统计,建筑能耗的45%以上是门窗能耗,80%的门窗能耗能过玻璃实现。因此,在整个建筑能量损耗中,门窗玻璃损耗占到了近36%。所以,在当前大力推进环保的政策下,节能玻璃产业将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
在住建部公布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中,以每座重点城市未来两年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面积400万平方米计算,市场规模可能在4000亿元左右。按窗面积占建筑面积20%算,则有80万平方米的窗面积需要更新改造为建筑节能玻璃。
国家提出的建筑节能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新增建筑全部达到节能65%的目标。2013年,全国建筑总面积已经超过460亿平方米,建筑能耗相对较高,今后每年建筑面积将达到16到20亿平方米,预计2015年至2020年将新增建筑约120亿立方米,新增节能建筑面积约60亿m2(按新增节能建筑的比例为50%计),涉及建筑节能玻璃面积约12亿m2,平均每年新增建筑节能玻璃用量约2亿m2,各类节能玻璃的增长率将被拉高。
综上分析,随着人们对高品质、节能型建筑的追求,节能玻璃也将逐渐成为建筑窗用玻璃的主导品种;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持续开展以及建筑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国节能窗用玻璃的用量也将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该项目产品的未来市场发展空间十分广阔。
(3)国际智能型玻璃市场需求预测
目前国际上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30%,因此,建筑节能是节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节能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建筑门窗的保温隔热,由此推动建筑玻璃向节能、绿色、环保方向发展。
全球的智能玻璃产品市场从2009年的8亿8,310美元,成长至2010年的12亿美元、2011年的16亿美元的规模。2011年以后预估将以年平均21.6%的增长率变化,于2016年达到42亿美元的收益规模。
View方面表示,智能型玻璃将帮助企业最多减少每年20%的电力能源支出,空调高峰负荷降低25%。View公司2012年首次进行了动态玻璃产品的大规模商业化应用,随后该产品发货量迅速增加。View首席执行官拉奥穆尔普瑞预计,假设全球大约10%的窗户都使用该公司生产的玻璃,其目标市场规模约为1000亿美元。
2、平板照明玻璃概况
(1)平板照明玻璃的应用领域
该项目生产的平板照明玻璃主要应用于光电玻璃领域。光电玻璃,就是光能、电能和玻璃的有机结合体,利用电能使玻璃兼具光亮和通透性。光电玻璃作为一种新型的环保节能材料,广泛适用于各种工程,大型建筑、室内装潢设计、娱乐场所、户外广告展示应用等方面。
(2)平板照明玻璃市场需求预测
该项目平板照明玻璃应用于光电玻璃领域,具体应用于LED玻璃。
LED玻璃属于一种新型环保节能材料。该材料属于可设计的建筑材料范畴,无论是技术特点还是制作工艺,在建筑装饰及家居生活方面,将引领传统玻璃进入“灯光·绿色·未来”的全新境界。
随着LED玻璃市场的快速发展,其重要组成部分平板照明玻璃的市场容量也将持续增长,
六、实施项目的风险性因素及公司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
该项目产品之一的智能型玻璃目前的价格仍然相当昂贵,其次是以往智能型玻璃被视为高级品、奢侈品,安装的消费者并不要求投资回报,但是如果智能型玻璃要进入节能市场,那么就要计算节下来的能源开支,要多久才能回收安装智能型玻璃的成本,于是投资回报率就成为重要的问题;而智能型玻璃过去尚未大量、大规模应用在建筑物上,所以耐久度也尚未经过考验,这些都是智能型玻璃未来发展上所需克服的市场疑虑。针对产生市场风险的主要因素,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强化技术研发队伍,改进工艺、降低成本;2、避开强手锋芒,建立产销联盟,打破行业垄断;3、关注市场局势,把握上游原料来源。在采取上述对策的同时,还应考虑风险回避、风险转移等规避风险的策略,把市场风险降低到企业可接受可自担的范围之内。
2、涉足新业务的技术和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膜材料技术和工艺技术的研发,光伏镀膜玻璃、超薄双玻组件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产品为光伏减反玻璃(传统AR和超薄2mmAR)、超薄双玻组件。而本项目的产品为智能型玻璃和平板照明玻璃,虽然仍是基于在薄玻璃这种功能性材料上的应用,但该项目将涉足不同生产工艺和技术的节能建材领域。该项目产品未来市场空间广阔,增长潜力巨大,有助于树立公司自有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从而保持公司未来持续的成长。但同时,新产品面临的客户、市场环境、技术背景都与本公司原有的业务优势不同,公司现已形成的管理模式、生产销售模式都需要适应新业务的变化。如果本公司不能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特别是不能尽快培养出一批该类业务的核心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可能会使新业务的发展受阻。为此,公司已引进一批高素质、在行业内经验丰富的研发和销售的团队,带领公司在新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
3、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由于现阶段节能建材行业主要依靠政府鼓励政策进行推广,因此影响本项目是否具有良好持续盈利前景的重要前提之一即对该行业应用鼓励政策的持续性。该项目的提出符合国家和地区“十二五”规划建议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有助于我国玻璃产业的升级调整,但是未来如果政府有关该行业应用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给该项目的盈利能力带来负面影响。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已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获得了备案通知书(备案号:2014001)
2、“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目前正在办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审批手续,预计2014年6月份完成相应的审批。
3、“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新增土地已获得工业用地许可,并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书。(常国用(2014第11819号)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有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并给广大投资者以更高的利益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33,527.74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并且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33,527.74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上述方案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33,527.74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已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获得了备案通知书,且项目相关用地已获得工业用地许可,并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书。上述项目尚需取得相关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估审批文件。
2、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无异议。
十二、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亚玛顿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核查意见
5、项目立项机关批文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2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海外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中东地区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暂定名为亚玛顿(中东)有限公司(名称以最终核定名称为准)。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不超过2,000万美元。
2.投资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该项目设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批准备案等手续、签署协议、公司章程、办理注册登记等。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行为需经外汇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定公司名称:亚玛顿(中东)有限公司
2、投资总额:2,000万美金
3、注册资本:2,000万美金
4、投资方式:自有资金
5、注册地址:中东地区
6、经营范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及配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节能照明组件、节能与微电子用玻璃的销售及太阳能电站项目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以上内容以当地主管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随着公司规模扩大,为满足新产品、新业务市场开拓和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在中东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不仅能够拓展公司的经营规模,有助于公司未来开拓与发展海外市场,同时,也可以规避海外贸易保护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2、可能存在的风险:
(1)中东地区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区别。公司初次在境外设立子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当地的法律、商业和文化环境,这将给子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2)在中东地区设立子公司尚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因此,本次对外投资存在未能批准的风险。
五、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2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4年5月19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5名董事现场出席,王国祥先生、何明阳先生、于培诺先生、武利民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鉴于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即投资总额由98,961.5万元调减至73,961.5万元。调减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拟投入新建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有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并给广大投资者以更高的利益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33,527.74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中东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总额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投资设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外汇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签署协议、公司章程,办理注册登记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4年6月4日召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2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4年5月19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监事杨庆女士因事请假,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夏小清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及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培基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对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是根据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原投资结构的调整,不构成对募集资金投向的实质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战略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调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关于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上述方案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33,527.74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4-2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4年5月1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6月4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9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3、审议《关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上述3项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14年6月3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6月3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会务联系方式: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3021
联 系 人:刘芹、金振华
联系电话:(0519)88880015-8353
联系传真:(0519)88880017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 |||
2 |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 |||
3 | 《关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姓名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名称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箱 | ||
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4年6月3日(星期二)
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