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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2014-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6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于2013年5月17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5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简介

      ㈠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㈡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关于制定股份回购计划的长效机制》中回购价格确定原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每股70元。

      ㈢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㈣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数量: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7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可回购1428.57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比例:以公司完成回购资金总额1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70元/股进行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28.57万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32%。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

      ㈤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13年5月17日至2014年5月16日)内。

      ㈥根据回购方案要求,在实施2012年度分红派息之后,回购股份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每股68元。

      二、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2014年5月16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共计3,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15%,成交的最高价为59.07元/股,最低价为36.8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57,793,218.58元(含交易费用)。

      三、差异说明

      在公司首期回购方案推出后,宏观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白酒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预见到,单靠有限的资金实施回购股份,无法改变因整个白酒行业估值中心下移而引发公司股价下行的趋势。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经过反复研究,认为需要调整回购操作策略,择机在股价下行趋势中的低点实施回购。截至回购到期日,公司回购股份数为3,580,000股,成交的最高价为59.07元/股,最低价为36.8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57,793,218.58元(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各项要求。

      公司推出的回购股份方案,本身就是公司分红形式的一种补充,也是对公司投资者回报形式的一种探索和尝试。正因为如此,鉴于公司回购资金使用较少,公司在制订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加大了现金分红的力度,将一大部分未使用完的回购资金用来给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高达43.18%。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080,000,000 元减少至1,076,420,000元。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