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重大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3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9 月16日,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庆华公司”)于新疆伊宁县签订了《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剥岩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工期天数为1080天,预计年均合同金额约为3-5亿元,合同总金额约9-15亿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18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3-047)。
合同签订后,基于原合同约定使用的大设备施工条件尚不成熟,经双方友好协商,暂时使用小设备进行现场施工。2014年5月16日,公司与庆华公司签订了《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剥岩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相关内容及说明如下:
1、调整原工艺及单价
原合同采用的“单斗-卡车-剥岩半连续工艺”以及“单斗-卡车工艺”改为“单斗-卡车工艺”;同时对该工艺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该合同的年均金额预计为1.08亿元,合同工期不变,即1080天,合同总金额预计为3.24亿元。
2、取消原合同确定的履约保证及担保条款
取消原合同公司向庆华公司提供的总额度为4.1亿元履约保函条款,改为公司向庆华公司提供总额度为3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3、该补充协议仅限于“单斗-卡车工艺”小设备施工,当大设备使用条件成熟,现场使用大设备进行施工时,双方仍执行原合同。
该补充协议年均金额预计为1.08亿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66%,原合同的变更及补充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风险提示:原《伊犁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剥岩工程承包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是否能够正常履行,取决于项目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