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4-023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5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召开5日前书面传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赵美光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吉隆矿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期限1年。
2、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吉隆矿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由公司为吉隆矿业本次贷款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3,500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为吉隆矿业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4-024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吉隆矿业”)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期限1年;由公司为吉隆矿业本次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201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四道湾子镇富民村
法定代表人:成振龙
注册资本:7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黄金采选与销售
截止2014年3月31日,吉隆矿业总资产为1,112,990,991.09元,总负债521,665,865.35,净资产591,325,125.74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吉隆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吉隆矿业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吉隆矿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担保有效期限自2014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14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吉隆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偿债能力和经营业绩良好。本次担保系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公司对吉隆矿业的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吉隆矿业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2%,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4-025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再次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赵美光先生的通知,赵美光先生将其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并再次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2013年8月9日,赵美光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83,302,301股的8.82%)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融资提供担保。2014年5月16日,上述股份的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质押登记证解除通知书》。同日,赵美光先生将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31,000,000股质押给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个人融资提供担保。相关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5月16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4年5月16日至质权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截止本公告之日,赵美光先生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06,066,2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7.44%;此次解除股份质押及再次质押后,赵美光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6,00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2%。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4-026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接到公司股东赵桂香女士、赵桂媛女士的通知,赵桂香、赵桂媛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赵桂香女士、赵桂媛女士分别将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3,000,000股作为标的证券,质押给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行融资。本次业务已由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了申报手续。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5月16日,交易到期日为2016年5月15日。
截止本公告之日,赵桂香女士、赵桂媛女士分别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8,366,4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6.48%;本次股份质押后,赵桂香、赵桂媛分别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3,000,000股,分别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0.78%,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