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4-020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代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暂为0.1425元;持有限售股的人股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代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其他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3日
●除息日:2014年5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3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53,178,080.9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8,296,210.79元,减支付2012年普通股利46,260,000.00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25,214,291.70元,减去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317,808.09元,本次可供分配给股东的利润为309,896,483.61元。以2013年末股本488,04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元(含税),应付2013年普通股股利73,206,000.00元,剩余年度未分配利润236,690,483.61元结转下年度。 本年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发放年度:2013年度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规定,截止股权登记日股东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425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35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2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3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3日
除息日:2014年5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4年5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同创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恒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环球宇斯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一丁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股东之外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六、咨询联系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2、联系人:李长春、陈小辉
3、咨询电话:0574-87066873
4、传真:0574-87888090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