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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4-02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转增4股,即每股转增0.4股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300元(含税),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13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970元,其他机构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300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6日(星期一);

    ●除权(息)日: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公积金转增方案”)已经2014年5月13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利润分配及转增方案:

    以截至 2013 年12月31日公司253,360,000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8,360,880元;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01,344,000元,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354,704,000 股,增加101,344,000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287,245,354.31 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国家有关税收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的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赋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赋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赋为5%。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以上规定,公司将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135元;如果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不再补缴税款,实际扣税后现金分红为0.0313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股补缴税款0.00165元,实际扣税后现金分红为0.02970元;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股补缴税款0.00495元,实际扣税后现金分红为0.02640元;公司将通过结算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970元。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3300元。

    三、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6日(星期一);

    除权(息)日: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

    新增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

    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

    四、 派发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6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现金分红实施办法

    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结算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天自动计入股东帐户。每位股东按转增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变动前股本本次变动数变动后股本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63,890,00065,556,000229,446,00064.69%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9,470,00035,788,000125,258,00035.31%
    合计253,360,000101,344,000354,704,000100%

    七、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照新股本总数计算的公司201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5元。

    八、咨询办法

    部门: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

    电话:0416-3198621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