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0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5月19日-201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15:00至2014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华春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总数173,533,06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1.44%。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2,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02%。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33,0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聂学民、李薇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62,700股,反对45,000股,弃权925,36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61,900股,反对45,000股,弃权926,16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61,900股,反对45,000股,弃权926,16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61,900股,反对45,000股,弃权926,16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股本242,9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2.5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现60,725,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55,226,777.34元留存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72,561,900股,反对967,669股,弃权3,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表决结果:同意172,561,900股,反对45,000股,弃权926,16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61,900股,反对45,000股,弃权926,16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61,900股,反对897,269股,弃权73,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61,900股,反对45,000股,弃权926,16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61,900股,反对45,000股,弃权926,16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61,900股,反对45,000股,弃权926,16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61,900股,反对45,000股,弃权926,16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的履职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参加董事会下属专职委员会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4年3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