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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201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4-039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01月 07 日接到控股股东钱忠良通知,目前正在筹划美国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4 年 01 月 08 日起停牌。

      截止目前,此次拟收购资产项目进展顺利,公司初步确定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方式购买本次拟收购的资产。公司资产收购框架合同仍需进一步的协商和确认,资产收购预案正在积极编制中。

      公司将进一步统筹安排,加快相关工作的推进。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的相关议案。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4-040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2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13年5月20日上午9:30。

      3、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5日。

      4、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临园路东段62号绵州酒店六楼6B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忠良先生。

      7、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9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3,194,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1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1,921,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8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73,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3,048,79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2、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3,048,79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3、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3,048,79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4、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3,048,79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3,043,09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5,6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6、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53,194,44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3,043,09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5,6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8、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3,048,79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3,048,79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3,048,79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3,048,79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53,048,79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3,048,79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3,048,79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账户结余超募资金利息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53,043,09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 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5,6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4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