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2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5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现将具体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4,050,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8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84,050,80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94,481,291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4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5月2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公积金转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7,238,207 | 74.57% | 82,342,924 | 219,581,131 | 74.57% |
其他内资持股 | 137,238,207 | 74.57% | 82,342,924 | 219,581,131 | 74.57%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5,405,250 | 2.94% | 3,243,150 | 8,648,400 | 2.94%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31,832,957 | 71.63% | 79,099,774 | 210,932,731 | 71.6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812,600 | 25.43% | 28,087,560 | 74,900,160 | 25.43% |
1、人民币普通股 | 46,812,600 | 25.43% | 28,087,560 | 74,900,160 | 25.43% |
三、股份总数 | 184,050,807 | 100.00% | 110,430,484 | 294,481,291 | 100.00%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94,481,291股摊薄计算,201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2453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十七号捷顺大厦
咨询联系人:郑女士
咨询电话:0755-83112288-8829
传真电话:0755-83112288-882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