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4-018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1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为人民币0.00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6日
● 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2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3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9日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见2014 年4 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4-015)。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4年5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向符合发放范围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009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1元。
三、相关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6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27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5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富搏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机构:宁波市北岸财富中心1幢 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87659140
联系传真:0574-87355051
邮政编码:315020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4-019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4.51 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4.50元/股
“海运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4年5月27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9日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截止2014年5月28日(最终股权登记日以公司公告为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休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将依据“海运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海运转债”对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海运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及股票价格发生变化时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及股票价格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P1=P-D(4.51元/股—0.01 元/股)=4.50 元/股
公司将在2014年5月26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3 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的分配方案,根据上述约定,“海运转债”(110012)的转股价格相应作出如下调整:
调整前转股价格:4.51 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4.50元/股
自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5月26日期间“海运转债”将停止转股。
“海运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4年5月27日。
“海运转股”(190012)自2014年5月27日起恢复交易,转股价格为4.50元/股。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4-020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运转债”转股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将在2014年5月26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3 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的分配方案,自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5月26日期间“海运转债”将停止转股。“海运转股”(190012)自2014年5月27日起恢复交易,转股价格调整为4.50元/股。
关于“海运转债”转股复牌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临2014-018)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临2014-019)。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