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4-03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转增股数 | 10 |
每股转增股数 | 1 |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0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根据持股主体的不同,分为0.095元、0.09元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4年5月26日 |
● 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27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14年5月28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5月30日 |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经2014年4月3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5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4年5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203,444,7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转增10股,共计派发股利20,344,472.5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406,889,450股,增加203,444,725股。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5元。
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持有股份为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税金,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4年5月26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27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14年5月28日 |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5月30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5月2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股东菲达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03,444,725 | 100 | 203,444,725 | 203,444,725 | 406,889,450 | 10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203,444,725 | 100 | 203,444,725 | 203,444,725 | 406,889,450 | 100 | ||
三、股份总数 | 203,444,725 | 100 | 203,444,725 | 203,444,725 | 406,889,450 | 100 |
七、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406,889,450股摊薄计算的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0.10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5-87211326
传真:0575-87214308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九、 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