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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20日上午10时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79,212,1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16000万股的49.5076%。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8人,代表股份79,2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8人,代表股份79,2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8人,代表股份79,2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8人,代表股份79,2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5、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人,代表股份79,2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6、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人,代表股份79,2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人,代表股份79,2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独立董事的201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201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参加培训和学习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刊登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徐丙坚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