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4-2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6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临时议案,提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则的要求,并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提交本次大会审议。该议案获得本次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4年5月20日上午10:30
2.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明珠董事长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6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98,652,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53%;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98,652,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98,652,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98,652,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98,652,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8,652,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6.1选举唐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098,650,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2%。
6.2选举王如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098,650,3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2%。
公司在发布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没有提出异议。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选举唐国平先生、王如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15年5月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8,166,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486,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8、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98,652,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意844,222,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31,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
1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1,425,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4%;反对123,7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7,102,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5%。
该议案选举孟祥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2015年5月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长富 王振兴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