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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1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于2014年5月21日上午9:30在南京市户部街15号兴业大厦本公司20楼会议室召开。

    3、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金华先生

    4、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74,402,1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3.17

    6、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74,402,1001000000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74,402,1001000000
    3《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74,402,1001000000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74,402,1001000000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74,402,1001000000
    6《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74,402,1001000000
    7《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74,402,1001000000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74,402,10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丽霞、魏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