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4-024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1日10:00
3、会议地点: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C区28号楼,一层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5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会议主持:由董事长黄国英先生主持。
7、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508.5325万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大会。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2467.53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2、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467.53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3、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12467.53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4、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2467.53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5、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2467.53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1万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合并净利润为-139,794,493.1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2,024,989.32元。母公司本年度共实现净利润-98,652,679.99元。因公司业绩亏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使用后的余额180,453,354.16元,201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1,800,674.17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12,086,574.48元。
公司拟定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
因2013年宏观经营大环境,激烈的行业竞争以及电信运营商投资缩减、投资策略的改变,公司业绩出现亏损。同时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4G商用的实施将为通信行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为了抓住新历史性机遇,公司 2014年度将继续加大4G产品研发的投入,加大新兴市场开发力度,项目开发需要大量资金。
因此,经研究,公司2013年度不向股东分配也不进行转增,未分配的利润将继续留存公司用于再发展。
6、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申请银行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12508.53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2467.53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467.53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分别在本次大会上述职(其中独立董事靳怀勇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刘兆才先生),主要就其在201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以及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等情况向公司股东汇报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的秦桥律师、张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