谬误与真相(上接A1版)
经济数据背后的
谬误与真相
(上接A1版)
我们不能简单地看到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增长,就认为债务风险在增加。例如,上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政府的债务规模增速也在明显加快(经济增速在5%-7%,政府债务同比增速在两位数左右),但该时期日本政府的债务风险是很低的。相反,在经济增速明显下行、停滞甚至衰退的时期,较低的地方政府负担也可能导致债务风险集中暴露。例如,2006-2009年,希腊和意大利的债务水平的变动幅度并不算大,之所以出现严重的风险暴露,更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增速的快速下滑甚至衰退。对我国而言,目前经济潜力依然巨大,经济增速也处于较快水平,各类主体运营也相对稳健,这种情况下,适当提高债务负担的容忍度、根据经济发展的差异化程度对不同地区实施差异化的负债管理,应是一种更优的选择。事实上,现阶段较高的负债比例,会在经济快速发展中逐步被吸收和消化。
三是无论是横向比较还是现实需求,当前我国政府负债相对标准值是不够的。根据公开资料统计,2012年底全国政府性债务的总负债率为39.43%,远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的负债率控制标准参考值,也远低于美国和日本在相似阶段时期的负债率。而且,与发达经济体中举债主要用于社会管理支出等不同,我国政府举债大多投向了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等基础性项目,形成的大量优质资产可作为偿债保障。而且,相对于成熟经济体,我国现阶段在经济发展速度上仍然体现出显著优势。因此,无论从债务的规模还是单位债务的影响程度来看,我国政府债务除了局部地区之外总体上仍然处在健康水平,距离债务规模的临界值还有较大差距。而且,在当前实体企业缺乏足够活力、经济稳健运行的基础依然不牢固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中央政府债务负担,在总体债务风险依然可控的情况下,可以进一步增加财政政策的灵活性,进而为降低实体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税负负担腾出空间,增强积极财政政策实施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从而进一步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战略决策。
(作者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