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4-02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2日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三)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主持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建一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04,392,19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20,745,656股的60.97%。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预算报告》;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安集团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其中,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上述第9项议案的表决。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 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804,373,133 | 99.9997% | 0 | 0.0000% | 19,060 | 0.0003% | 通过 |
| 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5,804,373,133 | 99.9997% | 0 | 0.0000% | 19,060 | 0.0003% | 通过 |
| 3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5,803,205,133 | 99.9795% | 1,168,000 | 0.0201% | 19,060 | 0.0003% | 通过 |
| 4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804,373,133 | 99.9997% | 0 | 0.0000% | 19,060 | 0.0003% | 通过 |
| 5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5,803,061,933 | 99.9771% | 143,200 | 0.0025% | 1,187,060 | 0.0205% | 通过 |
| 6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 5,803,205,133 | 99.9795% | 0 | 0.0000% | 1,187,060 | 0.0205% | 通过 |
| 7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预算报告 | 5,804,373,133 | 99.9997% | 0 | 0.0000% | 19,060 | 0.0003% | 通过 |
| 8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804,165,983 | 99.9961% | 0 | 0.0000% | 226,210 | 0.0039% | 通过 |
| 9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安集团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85,865,197 | 99.3123% | 100,000 | 0.0534% | 1,187,060 | 0.6343% | 通过 |
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第9项议案,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5,617,239,936股,未计入第9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留永昭、张慧丽;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