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4-014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14年5月22日上午9时在中国化学大厦八层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3,467,236,157股,占公司总股本4,933,000,000股的70.2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股东共计19人,代表公司股份8,567,508股,占公司总股本4,933,000,000股的0.17%。全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6人,代表公司股份3,475,803,665股,占公司总股本4,933,000,000股的70.4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克宁先生主持。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697,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弃权10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717,8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弃权8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347,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351,9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弃权10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697,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弃权10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分红派息预案: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数4,93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现金股息,共派发现金股利493,300,000.00元,拟分配的现金股息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14.69%,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666,723,064.26元结转以后年度。
本公司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699,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反对6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弃权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697,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弃权10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697,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弃权10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豁免整合东华科技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4,464,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8%;反对702,4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 ;弃权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豁免重机公司主辅分离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4,464,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8%;反对685,1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7% ;弃权8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豁免九公司政策性破产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4,464,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8%;反对685,6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7% ;弃权8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指
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