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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公告编号:2014-临040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27日上午10:30分在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赵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422,256,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12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董事张志祥先生因工作无法现场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赵磊先生代为出席;董事刘伟先生因出差无法现场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赵磊先生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张奇峰先生因工作无法现场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石安琴女士代为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志勇出席会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四条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TIANFU THERMOELECTRIC CO.,LTD.”。

      修订为:第四条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TIANFU ENERGY CO.,LTD.”。

      公司名称变更尚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实际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公司股票简称变更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同意422,256,42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

      2、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火电、水电、供电、供热、发、送变电设备安装、电力设计,电力行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热水供应,协运保运,供热管网维修及改造,房屋租赁,机电设备(汽车及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除外)的销售,水电热力设备安装(具体范围以资质证书为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修订为: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火电、水电、供电、供热、发、送变电设备安装、电力设计,电力行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热水供应,协运保运,供热管网维修及改造,房屋租赁,机电设备(汽车及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除外)的销售,水电热力设备安装(具体范围以资质证书为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天然气开采与销售,页岩气及页岩油开采与销售,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能源工程培训与咨询,煤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运输和仓储工业。”。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尚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同意422,256,42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

      3、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石河子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同意422,256,42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

      4、关于公司就红山嘴电厂增效扩容项目拟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红山嘴电厂增效扩容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以红山嘴电厂二级至五级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全部电费收费权及其全部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在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开立电费归集账户,并将红山嘴电厂二级至五级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的电费收入及时足额划拨至该账户。如出现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情况,从该账户中扣收应缴的到期贷款本息。

      同意422,256,42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公告编号:2014-临041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8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4年5月27日,公司实际共计使用募集资金780,169,341.64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4年5月27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的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80,169,341.64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