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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4-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5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案处于二审阶段,一审情况详见公司临2014-020号公告

      ●我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4年5月26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2014)川知行终字第1号《应诉通知书》、《传票》、《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和《延期开庭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我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的广汉三星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汉三星堆”)诉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工商一案,因省工商局不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作出的(2013)成行初字第87号行政判决书,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诉。四川高院于2014年5月12日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2、四川高院原定于2014年6月4日09时00分在四川高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工商纠纷一案,根据当事人申请,经合议庭讨论,准予延期。开庭时间另定为2014年6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四川高院十六法庭。

      二、本案一审情况(详见公司临2014-020号公告)

      原告广汉三星堆

      被告省工商局

      第三人本公司

      第三人四川金顶集团成都水泥有限公司

      第三人成都创程贸易有限公司

      2014年3月4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2013)成行初字第8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省工商局作出的川工商处[2013]1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省工商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上述诉讼事宜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

      备查文件

      (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川知行终字第1号《应诉通知书》

      (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川知行终字第1号《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川知行终字第1号《传票》

      (四)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川知行终字第1号《延期开庭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