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4—05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案处于二审阶段,一审情况详见公司临2014-020号公告
●我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4年5月26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2014)川知行终字第1号《应诉通知书》、《传票》、《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和《延期开庭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我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的广汉三星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汉三星堆”)诉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工商一案,因省工商局不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作出的(2013)成行初字第87号行政判决书,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诉。四川高院于2014年5月12日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2、四川高院原定于2014年6月4日09时00分在四川高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工商纠纷一案,根据当事人申请,经合议庭讨论,准予延期。开庭时间另定为2014年6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四川高院十六法庭。
二、本案一审情况(详见公司临2014-020号公告)
原告广汉三星堆
被告省工商局
第三人本公司
第三人四川金顶集团成都水泥有限公司
第三人成都创程贸易有限公司
2014年3月4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2013)成行初字第8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省工商局作出的川工商处[2013]1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省工商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上述诉讼事宜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
备查文件
(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川知行终字第1号《应诉通知书》
(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川知行终字第1号《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川知行终字第1号《传票》
(四)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川知行终字第1号《延期开庭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