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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2014-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87 股票简称:退市长油 编号:临2014-047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交易并被摘牌。

    ●本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含本公告日)已交易26个交易日,剩余4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2014年4月11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161号《关于终止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4月21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600087

    2、证券简称:退市长油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本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14年4月21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14年6月4日。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每日的涨跌幅限制为10%。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上市,股票将被摘牌。

    三、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我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087 股票简称:退市长油 编号:临2014-048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交易并被摘牌。

    ●本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含本公告日)已交易26个交易日,剩余4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2014年5月26日,公司收到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共计7份,国家开发银行于5月22日向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 涉及金额人民币51,093万元。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基本情况

    单位:万美元

    贷款人贷款起始日贷款到期日金额贷款性质贷款用途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2013年4月11日2014年4月11日3,000.00流动资金借款生产经营需要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2013年4月24日2014年4月22日1,500.00流动资金借款生产经营需要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2013年4月26日2014年4月26日1,200.00流动资金借款生产经营需要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2013年5月16日2014年5月2日1,200.00流动资金借款生产经营需要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2013年5月22日2014年5月2日1,200.00流动资金借款生产经营需要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2011年8月5日2026年5月23日1,545.00项目借款建造船舶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2011年9月23日2026年5月23日1,662.00项目借款建造船舶
    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2012年3月21日2026年5月23日1,896.00项目借款建造船舶
    合计  13,203.00  

    3、贷款逾期情况

    因公司严重亏损,资金极度紧张,致使公司已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未能如期偿付, 截至2014年5月27日,公司欠付国家开发银行本息合计8,397万美元。

    二、裁定情况

    法院认为,国家开发银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1,093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裁定执行情况

    1、2014年5月23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7份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如下项目:冻结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所持有的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退市长油股份冻结的公告》(临2014—049)。

    2、2014年5月26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向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7份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请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协助执行如下项目:冻结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冻结期限二年,自2014年5月26日至2016年5月25日止。冻结期限内,未经法院允许,不得转移股权,不得向其支付股息或红利。

    3、2014年5月26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向南京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南京石油运输有限公司: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7份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请南京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协助执行如下项目:冻结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石油运输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冻结期限二年,自2014年5月26日至2016年5月25日止。冻结期限内,未经法院允许,不得转移股权,不得向其支付股息或红利。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对我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银行方面进行协调,争取妥善解决。

    五、备查文件

    1、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087 股票简称:退市长油 编号:临2014-049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冻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交易并被摘牌。

    ●本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含本公告日)已交易26个交易日,剩余4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2014年5月26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63,942,535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2%)被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4 年 5月23日至 2016 年5月22日止。

    目前,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863,942,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2%。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