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编号:临2014-14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在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011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9名(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代表股份2,644,628,908股,约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596%。具体数据见下表: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9 |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28 |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1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644,628,908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004,267,935 |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640,360,973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3.1596%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7.8214% |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2.0839%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9 |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9 |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0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18,413,129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 | 18,413,129 |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 | 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3701%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3701% |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长郭文叁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7人,实际出席6人,在任监事3人,实际出席2人;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方俊文先生、监事会主席王俊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点票监察人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批准截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普通决议)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2,644,228,333股(其中H股股东639,960,398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4.2022%)。上述议案获赞成票2,644,097,033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9950%(其中H股股东639,835,398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05%);否决票130,300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0049%(其中H股股东125,000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票1,000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00004%。另外400,575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
(二)批准截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普通决议)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2,644,228,333股(其中H股股东639,960,398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4.2022%)。上述议案获赞成票2,644,222,033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9998%(其中H股股东639,960,398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否决票0股;弃权票6,300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0002%。另外400,575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
(三)批准截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普通决议)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2,644,228,333股(其中H股股东639,960,398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4.2022%)。上述议案获赞成票2,644,222,033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9998%(其中H股股东639,960,398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否决0股;弃权票6,300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0002%。另外400,575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
(四)批准关于选举王建超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2,644,628,908股(其中H股股东640,360,973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4.2136%)。上述议案获赞成票2,613,945,185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8.8398%(其中H股股东609,683,550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2094%);否决票30,677,423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1.1600%(其中H股股东30,677,423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906%);弃权票6,300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0002%。
(五)批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中国及国际(财务)审计师,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内控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和规模所需的审计工作量决定其酬金的议案。(普通决议)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2,644,628,908股(其中H股股东640,360,973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4.2136%)。上述议案获赞成票2,644,622,608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9998%(其中H股股东640,360,973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否决票0股;弃权票6,300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0002%。
(六)批准二〇一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普通决议)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2,644,628,908股(其中H股股东640,360,973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4.2136%)。上述议案获赞成票2,644,622,608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9998%(其中H股股东640,360,973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否决票0股;弃权票6,300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0002%。
根据A股股东持股比例分段表决情况如下:
| 股东类别 |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占A股股份的比例 |
| 持股1%以下 | 85,938,827 | 2.15% |
| 持股1-5%(含1%) | 0 | 0 |
| 持股5%以上 | 1,918,329,108 | 47.96% |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 | 11,900 | 0 |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上 | 85,926,927 | 2.15% |
(七)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特别决议)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2,644,628,908股(其中H股股东640,360,973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4.2136%)。上述议案获赞成票2,644,622,575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9998%(其中H股股东640,360,940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995%);否决票33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000001%(其中H股股东33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05%);弃权票6,300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0002%。
(八)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配售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特别决议)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2,576,780,708股(其中H股股东572,512,773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2.2181%)。上述议案获赞成票1,997,005,159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77.5000%(其中H股股东64,570,048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2784%);否决票549,977,599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1.3436%(其中H股股东507,942,725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7216%);弃权票29,797,950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1.1564%。另外67,848,2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马宏继、范瑞林律师见证。经验证,该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人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担任,毕马威的工作只限于应本公司要求执行若干程序,以确定本公司编制的投票结果概要是否与本公司收集并向毕马威提供的投票表格相符。毕马威就此执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工作准则》、或《香港核证工作准则》所进行的审计或审阅工作,也不会就与法律解释或投票权有关的事宜作出确认或提出意见。
四、上网公告附件
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