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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93 证券简称:蓝英装备 公告编号:临2014-017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5月 2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4 年 5月 28 日上午 9:00 在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3 号公司办公楼三层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洪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表决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293 证券简称:蓝英装备 公告编号:临2014-019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英装备”、“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4年6月18日召开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同步发布了《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于2014年5月26日,本公司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建议将以下一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即将于2014年6月18日召开的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的“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专业机械和自动化电气控制系统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销售及相关的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现修订为: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专业机械和自动化电气控制系统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销售及相关的科技信息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

      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2.75%股份,因此,上述议案将作为新增提案提交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作为普通决议案进行审议。

      除了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于2014年4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之决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6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9:30。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层大会议室。

      6 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⑴截至 2014 年 6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⒈审议关于《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⒉审议关于《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⒊审议关于《2013 年度报告》及《2012 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⒋审议关于《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⒌审议关于《2013 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⒍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⒎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⒏审议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⒐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第九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张念哲、孙琦、于延琦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

      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⑵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必须持

      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⑶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向公司

      证券事务部进行电话确认)。

      ⒉登记时间:2014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⒊登记地点: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四、其他事项

      ⒈公司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 3 号

      ⒉邮政编码:110168

      ⒊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⒋联系电话:(024)23810393

      ⒌传真:(024)23825186

      ⒍联系人:马缨

      ⒎出席会议的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的人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另附:⒈参会股东登记表。

      ⒉授权委托书。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沈阳

      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代

      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

      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13 年度报告》及《2013 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13 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 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盖章):

      注: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打“√”;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

      对”栏内打“√”;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打“√”。此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