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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第十一项、十二项议案为特别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上午9: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丁海富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 404,382,59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00%。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保荐机构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04,382,5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4,382,5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4,324,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7,946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4,382,5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4,382,5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确认公司2013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4,382,5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186,9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153,195,625股。关联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张杏娟、张伟良、王震、王文广回避了表决。

      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4,382,5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4,382,5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4,324,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7,946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

      11、《关于因非公开发行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404,382,5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关于因权益分派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404,382,5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内容于2014 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