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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4-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8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5月28日上午在公司五楼小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跃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共同合资成立油气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加油加气站,运营汽车加油、天然气汽车加气、大型工业区集中供气、气化站等天然气利用项目;同意公司与其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实施与其合作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5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9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仅为合作框架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一、合作框架协议概述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日,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中海油福建公司”)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合资设立新公司并预计投资2.2亿元在龙岩地区建设、运营11座加油加气站。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唐令力。

      3、注册资本:17,898.00万元(壹亿柒仟捌佰玖拾捌万圆整)。

      4、注册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八二五大街639号。

      5、经营范围:天然气购销及应用技术咨询、服务;投资建设运营LNG气化站、汽车加气、船舶加气、槽车运输、城市燃气、成品油仓储码头、LNG冷能利用,对油品经营行业进行投资。

      6、关联关系:中海油福建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海油福建公司是由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为中海油福建唯一的液化天然气(LNG)总经销商,主营液态天然气销售及LNG汽车加气、工业供气等利用开发,其已初步建成覆盖福建省的LNG汽车加气网络布局。

      三、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共同在龙岩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注册地点为龙岩市交通大厦,新公司名称暂定为“福建龙洲海油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为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甲方持股比例为49%,乙方持股比例为51%。

      2、合资公司经营区域为龙岩地区范围内,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建设运营汽车加油、天然气汽车加气、大型工业区集中供气、气化站等天然气利用项目。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3、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五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甲方推荐2名董事人选,乙方推荐3名董事人选;设董事长一人,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推荐人选。

      (二)合作方案

      1、甲乙双方在推动合资公司成立的同时,拟在龙岩的中心城区建设五座、其他县市各建一座加油加气站(合计11座),预计总投资2.2亿元。

      2、合资公司成立后,在龙岩地区投资建设的汽车加油加气站、大型工业区集中供气、气化站等由合资公司根据“投资共担、利益共享”原则按照持股比例投资建设运营。

      3、甲乙双方致力于将合资公司打造成为龙岩地区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天然气汽车加气企业,主导开发、投资、经营龙岩地区的天然气汽车加气及天然气汽车改装、保养、维修、质检等一系列配套服务。双方承诺对方为龙岩地区天然气下游利用市场唯一合作伙伴,不再单独介入或选择其他合作伙伴。

      4、乙方与中石化合作的相关加油站进行油气合一改造完成后,甲方提供天然气的供应保障和价格优惠。

      (三)组织实施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成立合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合作领导小组就重大合作事项进行决策;工作组成员由双方共同委派组成,负责执行合作领导小组的决策,落实合资公司成立及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龙岩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组成市场对能源尤其是清洁能源的需求日益增长,这为天然气下游利用市场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海油福建公司将充分发挥LNG资源保障优势、价格优势、技术优势,公司也将充分发挥车辆资源优势及客运站点资源的优势;通过双方强强联合,开展以汽车加气、工业供气等为主导的下游天然气市场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将能有效推动龙岩地区下游天然气综合利用市场的整体开发,加快天然气项目的推广步伐。

      本次合作如达成,将有效降低公司客运业务的燃料消耗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客运业务的盈利能力、将为公司道路运输业务的经营提供有利的支持和保证;也为公司逐步扩大油气产业规模提供良好的机遇。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1、由于LNG具有天然气易燃易爆的特性,而天然气加气站的安全设施配置、消防安全、项目选址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因此双方合作设立合资公司开展天然气利用项目尚需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事项涉及获取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不确定的风险。

      2、由于LNG具有天然气易燃易爆的特性,因此在产品运输、存储过程中面临安全运营风险,合资公司需要建立安全和环保监控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环保培训等。

      3、本次公司与中海油福建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实施进度和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合作事项经确定后公司将与中海油福建公司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