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金飞达 公告编号:2014-035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情况,公司已于2014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并于2014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27日~2014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5月27日15:00至2014年5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路666号);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进飞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1人,代表股份数896753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61%,其中,现场投票2人,代表股份8577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67%;网络投票139人,代表股份39036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袁敏、周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87952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8.08%;弃权票3629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40%;反对票为13597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52%。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87952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8.08%;弃权票8630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96%;反对票为85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96%。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879513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8.08%;弃权票894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82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92%。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87977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8.11%;弃权票8884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99%;反对票为80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9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883796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8.56%;弃权票5602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62%;反对票为73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82%。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880152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98.15%;弃权票8630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96%;反对票为79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89%。
7、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康定鑫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2%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85500000股。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2417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57.89%;弃权票8459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20.26%;反对票为9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21.85%。
8、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大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2%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85500000股。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2417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57.89%;弃权票8580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20.55%;反对票为90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21.56%。
9、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文山州卡西矿业有限公司45%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85500000股。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为2406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57.63%;弃权票8273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9.81%;反对票为9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22.56%。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3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袁敏、周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