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4—024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5 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国贸大道南636号(广日工业园)
G栋一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均为截至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量,由于非公开发行所导致的股份变动发生在股权登记日之后,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计入相关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和股份总数)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1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58,272,678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0.80 |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11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62,202,934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89 |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胜燊先生主持。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徐勇先生、江波先生、叶鹏智先生因事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审计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与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鉴于公司股东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集团”)董事长潘胜燊先生在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兼总裁,在审议议案11时,关联股东广日集团所持表决权482,056,355股履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重新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557,913,018 | 99.94 | 0 | 0.00 | 359,660 | 0.06 | 是 |
| 2 | 《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57,913,018 | 99.94 | 30,070 | 0.01 | 329,590 | 0.05 | 是 |
| 3 | 《201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557,913,018 | 99.94 | 30,070 | 0.01 | 329,590 | 0.05 | 是 |
| 4 | 《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557,913,018 | 99.94 | 30,070 | 0.01 | 329,590 | 0.05 | 是 |
| 5 | 《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57,913,018 | 99.94 | 0 | 0.00 | 359,660 | 0.06 | 是 |
| 6 | 《2014年财务预算方案》 | 557,913,018 | 99.94 | 0 | 0.00 | 359,660 | 0.06 | 是 |
| 7 | 《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57,913,018 | 99.94 | 359,260 | 0.06 | 400 | 0.00 | 是 |
| 8 | 《关于续聘2014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57,913,018 | 99.94 | 30,070 | 0.01 | 329,590 | 0.05 | 是 |
| 9 |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 557,913,018 | 99.94 | 0 | 0.00 | 359,660 | 0.06 | 是 |
| 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57,913,018 | 99.94 | 0 | 0.00 | 359,660 | 0.06 | 是 |
| 11 | 《关于公司与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2014-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75,856,663 | 99.53 | 0 | 0.00 | 359,660 | 0.47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