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5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9,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36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6 月 4 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12 年 10月 2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无条件通过。2012 年 11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0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新股。
2、公司于 2013 年 5 月起实施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兴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万 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3 年 5 月 29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相关事宜,并于 2013 年 6月 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21,010,822 股增加至321,010,822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中黄伟兴先生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其他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7名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6 月 4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036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7名。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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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天奇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其在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股权限售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天奇股份与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 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