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 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4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一楼报告厅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47,305,42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0.82 |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伟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名,出席4名,董事王绪昭先生、贾健女士、许建良先生及独立董事孙卫国先生、闵勇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会;公司在任监事3名,出席2名,监事会主席彭雅琴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会;公司总裁张涛先生、副总裁高秀环女士、董事会秘书郗沭阳先生及财务副总监高书清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所提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46,975,227 | 99.87% | 0 | 0% | 330,194 | 0.13% | 通过 |
2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46,975,227 | 99.87% | 0 | 0% | 330,194 | 0.13% | 通过 |
3 | 《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46,067,729 | 99.50% | 907,498 | 0.37% | 330,194 | 0.13% | 通过 |
4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46,975,227 | 99.87% | 0 | 0% | 330,194 | 0.13% | 通过 |
5 | 《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46,975,227 | 99.87% | 0 | 0% | 330,194 | 0.13% | 通过 |
6 |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 246,975,227 | 99.87% | 0 | 0% | 330,194 | 0.13% | 通过 |
7 | 《关于公司董事201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 246,975,227 | 99.87% | 0 | 0% | 330,194 | 0.13% | 通过 |
8 | 《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46,975,227 | 99.87% | 0 | 0% | 330,194 | 0.13% | 通过 |
9 | 《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 246,975,227 | 99.87% | 0 | 0% | 330,194 | 0.13% | 通过 |
10 | 《关于公司监事201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 246,975,227 | 99.87% | 0 | 0% | 330,194 | 0.13% | 通过 |
11 | 《关于聘用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46,975,227 | 99.87% | 0 | 0% | 330,194 | 0.13% | 通过 |
注:议案4——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4)第10068号),四方股份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02,338,534.7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66,453,299.85元,公司以2013年末总股本40,659.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 2.75元(含税),本次实际分配的利润合计111,813,62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会议听取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国、邓晴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相关公告情况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可查阅刊登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2014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时公告2014-007】、“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时公告2014-008】,“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时公告 2014-009】,“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时公告2014-01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敬请查阅。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