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事项进展情况的补充说明
股票代码:600501 股票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14-019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决同业竞争
承诺事项进展情况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1 月15日,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就解决与公司同业竞争事项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上述承诺事项已经公司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2013 年 11 月 26 日)以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2月21 日)审议通过,并予以信息披露(具体请见2013年11月28日公告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14年1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上市公司在再融资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
2014年1月26日,江苏证监局发布《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落实监管指引4号文要求: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的公司,应在2014年3月至6月期间,每月披露一次解决进展,并在2014年6月30日前进行一次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
对照上述中国证监会《指引》和江苏证监局《通知》的要求,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公告的《承诺函》未能明确解决同业竞争的完成时限,与《指引》规定存在不符之处。因此,公司需根据《指引》和《通知》的要求,对此前公告的《承诺函》进行完善。
为推进上述《承诺函》的完善工作,公司已与航天科工及同业竞争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根据江苏证监局《通知》的要求,于2014年3月28日、4月30日和5月30日每月分别作了进展情况的说明。因该《承诺函》的规范与完善工作涉及航天科工的内部决策及与同业竞争公司的协调,目前,上述《承诺函》的修改稿尚在履行航天科工内部决策程序,预计将于2014年 6月底前公告修改完善后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修改后的《承诺函》将根据《指引》与《通知》的规定,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出发,明确涉及同业竞争的具体对象、解决方式和解决时限。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