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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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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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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
    2014-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09 股票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2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05月28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于2014年05月30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4年05月30日如期召开,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公司监事与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2014年度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利科技为中利腾晖及其投资设立的公司(包括其各级子公司)向银行、信托、资产管理公司、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申请提供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中利腾晖的其余两位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信用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05月31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詹祖根、周建新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2014年度采购项目付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中利腾晖海内、外光伏业务规模扩大,确保光伏电站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为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包含原材料和电站项目工程)付款担保。中利腾晖的其余两位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信用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05月31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詹祖根、周建新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05月31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0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3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融资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05月30日,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夯实光伏产业链的盈利模式,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2014年将继续加大海内、外光伏电站快速开发—建设--转让的规模,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为中利腾晖及其投资设立的公司(包括其各级子公司)向银行、信托、资产管理公司、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中利腾晖的其余两位股东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房产”)及王柏兴均按持股比例提供信用担保。

    王柏兴为中利科技的控股股东,中利科技与王柏兴存在关联关系。同时,王柏兴为中鼎房产的实际控制人,中利科技与中鼎房产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该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于此内容,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詹祖根、周建新回避表决。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公司名称: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

    办公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 221803.831198万元整

    实收资本: 221803.831198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1000197336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

    截止2014年04月30日,中利腾晖资产总额1,050,598.17万元,净资产294,716.55万元,2014年1~4月份营业收入38,022.30万元,净利润-16,962.42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ngl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roup co.,Ltd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56,829.2308万元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光缆、PVC 电力电缆料、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电工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研制开发环保新材料、通信网络系统及器材、车辆安保产品。

    2009年11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股票简称“中利科技”,股票代码002309,发行股数3,35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14.825亿元。

    经2010 年03月25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红利1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 股派0.9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8 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由133,500,000 股增至240,300,000 股。

    经2012 年03月21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3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红利1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 股派0.9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由240,300,000 股增至480,600,000 股。

    2014年4月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发行股数8,769.2308万股,募集资金净额12.1803831198亿元。此次定向增发后公司总股本由480,600,000 股增至568,292,308股。

    截止2014年04月30日,中利科技总资产为837,273.48万元,净资产为345,786.61万元;2014年1~4月份实现营业收入79,374.74 万元,净利润1,669.47万元(未经审计)。

    2、中文名称: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熟市唐市镇开发区

    办公地址:常熟市东南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581000049865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截止2014年04月30日,中鼎房产总资产为95,125.00万元,净资产51,312.00万元;2014年1~4月份实现营业收入660.00万元,净利润-5,748.00万元(未经审计)。

    3、王柏兴,持有中利科技48.68%股权、持有中鼎房产89.46%股权、持有中利腾晖13.96%股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中利科技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为中利腾晖及其投资设立的公司(包括其各级子公司)向银行、信托、资产管理公司、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本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方式担保。中利腾晖的其余两位股东中鼎房产及王柏兴均按持股比例提供信用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中利腾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同时将在海内、外大规模开展光伏电站建设,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中利腾晖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更好的争取市场份额,促进中利腾晖的业务发展,通过对其经营活动和大额资金使用的控制,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扩展了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2014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利科技与中鼎房产、王柏兴除已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外,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王柏兴财务资助中利腾晖余额1358.25万元;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鼎房产财务资助中利腾晖余额1902.70万元。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4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85,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45%;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289,109.59万元人民币(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98%。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不存在诉讼。

    中利腾晖实际使用资金的额度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所需进行,公司对中利腾晖的担保额度根据中利腾晖实际用款额度进行。

    八、独立董事意见结论

    公司独立董事赵世君先生、李永盛先生、金晓峰先生在召开董事会之前,认真审议了为中利腾晖提供融资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并进行了书面认可。三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为保证中利腾晖进一步夯实已取得的市场份额,并促进中利腾

    晖的光伏太阳能电站投资、建设的业务发展,通过对其经营活动和大额资金使用的控制,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中利腾晖的其余两位股东中鼎房产及王柏兴均按持股比例提供信用担保。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利科技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中利腾晖财务费用,提升中利腾晖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中利科技拟进行的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4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2014年度采购项目付款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05月30日,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2014年采购项目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为满足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海内、外光伏业务规模扩大,确保光伏电站项目顺利实施,为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包含原材料和电站项目工程)付款担保。中利腾晖的其余两位股东王柏兴与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房产”)均按持股比例提供信用担保。

    王柏兴为中利科技的控股股东,中利科技与王柏兴存在关联关系。同时,王柏兴为中鼎房产的实际控制人,中利科技与中鼎房产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该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于此内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董事标准之规定,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詹祖根、周建新回避表决。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公司名称: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

    办公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 221803.831198万元整

    实收资本: 221803.831198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1000197336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

    截止2014年04月30日,中利腾晖资产总额1,050,598.17万元,净资产294,716.55万元,2014年1~4月份营业收入38,022.30万元,净利润-16,962.42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ngl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roup co.,Ltd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56,829.2308万元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光缆、PVC 电力电缆料、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电工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研制开发环保新材料、通信网络系统及器材、车辆安保产品。

    2009年11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股票简称“中利科技”,股票代码002309,发行股数3,35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14.825亿元。

    经2010 年03月25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红利1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 股派0.9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8 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由133,500,000 股增至240,300,000 股。

    经2012 年03月21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3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红利1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 股派0.9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由240,300,000 股增至480,600,000 股。

    2014年4月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发行股数8,769.2308万股,募集资金净额12.1803831198亿元。此次定向增发后公司总股本由480,600,000 股增至568,292,308股。

    截止2014年04月30日,中利科技总资产为837,273.48万元,净资产为345,786.61万元;2014年1~4月份实现营业收入79,374.74 万元,净利润1,669.47万元(未经审计)。

    2、中文名称: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熟市唐市镇开发区

    办公地址:常熟市东南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1000049865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截止2014年04月30日,中鼎房产总资产为95,125.00万元,净资产51,312.00万元;2014年1~4月份实现营业收入660.00万元,净利润-5,748.00万元(未经审计)。

    3、王柏兴,持有中利科技48.68%股权、持有中鼎房产89.46%股权、持有中利腾晖13.96%股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采购项目付款担保。本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方式担保。

    2、公司在为中利腾晖采购项目付款进行担保时,中利腾晖的其余两位股东王柏兴与中鼎房产均按持股比例提供信用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对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采购项目向其供应商提供担保额度,以及建设电站项目向其施工方提供担保额度,可以有利于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获取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2014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利科技与中鼎房产、王柏兴除已经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外,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3、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王柏兴财务资助中利腾晖余额1358.25万元;

    4、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鼎房产财务资助中利腾晖余额1902.70万元。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4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85,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45%;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289,109.59万元人民币(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98%。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不存在诉讼。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世君先生、李永盛先生、金晓峰先生在召开董事会之前,认真审议了为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提供采购项目付款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三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为保证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中利腾晖扩大业务规模,更好的发展光伏电站业务,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中利腾晖的业务发展。

    中利腾晖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中利腾晖采购项目付款提供担保,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审议,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利科技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获取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降低中利腾晖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中利腾晖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中利科技拟进行的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5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将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06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06月15日~2014年06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06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06月15 日15:00 至06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06月11日。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06月1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2014年度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2)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2014年度采购项目付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具体

    内容见2014年05月31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

    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06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06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309, 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图所示:

    项目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100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2014年度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00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2014年度采购项目付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0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如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2014年06月15日15:00 至06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娴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科技集团

    邮编:21554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情况

    (1)受托人姓名:

    (2)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