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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4-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43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报道情况

      2014年5月30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布文章《凯美特气狂涨八成背后 瞒报中石化“断气”、停产》,报道长岭凯美特被“断气”源于公司的强悍、隐瞒停产炒高股价等事项。

      二、公司对媒体报道具体内容说明

      针对上述媒体报道的事项,公司现就相关情况具体澄清说明如下:

      1、报道“当时凯美特气并没有对长岭凯美特进行仔细规划,而且项目建设初期公司一直在忙IPO的事而无暇他顾,这个项目可以说是想当然地上马了”。

      公司的投资是有程序及依据的,2011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1年3月22日召开了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且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独立董事、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11-002号《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006号《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008号《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公告》、2011-014号《关于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

      2、报道中“由于长炼的制氢装置也是新上马项目,无法向长岭凯美特提供足够尾气,”即制氢尾气负荷较低,基于这一实际情况双方又于2012年9月签订了《可燃气、氢气回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要求的是“确保不影响甲方(长岭分公司)制氢转化炉燃烧工况,并在实际运行中服从甲方(长岭分公司)调度指令指挥”。

      既然产品能够持续返回长岭分公司并接受使用可燃气产品则其质量一定是符合协议及长岭分公司要求的。报道中气体产品的体积纯度与质量纯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尾气量足够公司工艺是完全满足协议中质量技术指标的(本次长岭分公司炉子改造尾气量增加后,后续合同协议则是按此标准进行商谈)。

      3、报道中“谈判过程中,凯美特气坚持要求长炼按照2900元/吨的价格结算付款,期间更多次通过当地政府打招呼,甚至找到中石化总部,搞得人尽皆知,通过种种方式施压。”、 “我们作为国有企业中石化的分公司,不会刻意去侵害某个企业的利益,但也绝不会置国企利益于不顾,去满足某些企业的不当利益诉求。”

      以上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公司对于结算时双方出现的价格分歧一直在积极协调,公司通过政府、总部协调都是解决问题的正式途径,更何况事前已与长岭分公司领导有过沟通,在其许可情况下向上级反映情况,无施压一说。

      4、公司于2014年2月18披露了公告编号2014-006《关于股东追加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对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解禁后,自愿追加限售期一年。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岳阳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解禁后至今未对公司股票进行买卖交易。不存在报道中炒高股价的情况。

      三、公司与长岭分公司签订协议、会议纪要以及实际履行情况

      1、公司与长岭分公司签订协议、会议纪要情况

      2010年12月17日双方签订了三份协议,分别为《原料气供应协议》、《可燃气、氢气回收协议》以及《原料气、可燃气、氢气价格补充协议》。三份协议书面明确约定了:设计供应量260000t/a,以实际供应量为准。可燃气价格:甲烷体积纯度达到95%为长岭方制氢装置原料,价格3600元/吨(含税);甲烷体积纯度达不到95%不能做原料,价格按照中石化内部瓦斯互供价格2400元/吨(含税)结算。

      公司与长岭分公司于2012年9月双方签订了《可燃气、氢气回收补充协议》,其中1、2、3、4、5点书面明确约定了:目前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制氢尾气较低负荷下,并对2010年12月17日双方签订的《可燃气、氢气回收协议》中燃料气价格进行了重新测算,返回甲方的混合燃料气结算价格由原协议的3600元/吨(含税)调整为2900元/吨(含税),取消原协议燃料气中甲烷含量大于95%的要求,确保不影响长岭分公司制氢转化炉燃烧工况,实际运行中服从长岭分公司调度指令指挥。今后长岭分公司制氢尾气量较高负荷时,按原有协议生产及结算。(公司已将长岭分公司制氢尾气流量为15000-19000Nm3/h炉子改造后的运算测算交给长岭分公司)

      2012年7月4日,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物料互供讨论会上,针对公司二氧化碳回收装置建成后闲置等问题,对公司如何适应炼厂制氢尾气波动,尽早实现开工正常以及返供炼厂物料性质、条件等进行了讨论。目前制氢负荷尾气量较低负荷时,取消燃料气中甲烷含量大于95%的要求,双方重新测算燃料气成本。今后较高负荷时,按原合同组织生产,甲烷含量必须大于95%。形成《长岭分公司与凯美特公司物料互供讨论会议纪要(2012年7月)》。

      《可燃气、氢气回收补充协议》第4点涉及的会议纪要只要求满足甲方(长岭分公司)相应管网压力要求。

      2、实际履行情况

      2012年11月公司开车试生产,2012年11月-12月公司利用长岭分公司炼油尾气提纯生产的氢气、可燃气并返回长岭分公司使用,价格可燃气按2900元/吨(含税)开票结算,长岭分公司已按约履行了协议于2013年2月7日及4月23日分2次支付了货款。2013年1-12月生产的氢气、可燃气返回长岭分公司使用,满足了合同要求和长岭分公司燃烧工况,听从了长岭分公司调度指令指挥。2013年12月17日长岭分公司单方面停止供应尾气,部分款项未予结算。

      四、公司与长岭分公司协调价格纠纷情况

      公司在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协调处理过程中由于涉及的部门、人员众多,沟通最终的时间节点受许多不可控因素影响,也导致公司无法对时间、结果与影响程度做出准确判断,公司无法认定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与产生重大影响,以及考虑到在谈判没有一个书面结果前披露该事项可能影响最终结果进而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加之我们得知中石化长岭分公司计划于2014年一季度停车检修,其原油加工量及尾气的供应量也在逐步减少,同时子公司长岭凯美特尾气回收装置运行一年后需要对部分设备进行检修,长岭凯美特的停车不会对公司当期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在中石化长岭分公司提出异议以及停止向长岭凯美特供应尾气时没有对该事件进行信息披露。

      通过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双方共同努力,双方对协议的相关内容条款的商谈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现长岭凯美特还处于停车检修完成后的待产状态,只要接到中石化长岭分公司检修投产及向长岭凯美特供气的指令,随时可以投入生产运行,如有最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因商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和必要的提示

      1、公司将根据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协调沟通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3、公司真诚地感谢媒体对凯美特气的关注,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对公司的各项业务进行监督,也欢迎媒体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以避免出现有偏差的报道,误导投资者。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