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8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帆股份”)于近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的通知,刘文静女士自2014年5月14日—5月3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73,700股,增持比例为0.23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国内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刘文静女士计划在2014年5月14日至5月31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万股。
刘文静女士作为公司的董事,增持公司股份,可以有效将公司董事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2014年5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221,400股股份,成交均价约为14.297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2%。
2、2014年5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301,400股股份,成交均价约为14.06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6%。
3、2014年5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50,900股股份,成交均价约为14.40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
截至2014年5月30日,刘文静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73,700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39%。
5、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刘文静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4%的股份。
增持完成后,刘文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73,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39%;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4%的股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规要求执行,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数量为70,579,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1%,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董事长刘文静女士承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从2014年5月30日至2014年11月29日)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