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548 股票简称:湖南投资 编号: 2014-020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回避本次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5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君逸康年大酒店十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杨若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2日
7.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4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626,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577,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豁免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承诺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5,123,783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77.32%,反对1,503,12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2.6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田云峰 赵怡远
3.结论性意见: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田云峰律师、赵怡远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14-02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2014年3月22日及201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根据湖南省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路公司”)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解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31日启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以下承诺:
为了增强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信心,激励管理层的积极性,使管理层与公司股东的利益相统一,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推动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制订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履行情况:该项承诺没有履行期限,目前尚未履行,主要原因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仍处于试点阶段,相关规则尚需国资管理部门进一步具体明确,加之国有企业实施管理层激励计划较为复杂,估计短期内执行的可能性不大。
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说明:公司认为,该项承诺没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符合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相关规定。
承诺解决进展情况:公司于2014年2月向控股股东环路公司发函督促尽快予以规范或解决。环路公司已决定采用请求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方式解决该承诺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2014年5月30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环路公司豁免公司股权激励承诺。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