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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4-02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于2014年5月30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6,922,10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8.2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65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2,153,33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91

    (三)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葛黎明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刘钢董事、喻景忠独立董事、彭中天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公司总经理张伟进先生、财务总监谢景全先生、董事会秘书黄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并根据表决结果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7,495,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 %

    反对 836,8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1 %

    弃权743,4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 %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7,414,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 %

    反对722,8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5 %

    弃权938,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 %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7,414,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 %

    反对803,8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6%

    弃权857,5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 %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35,641,211.6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7,673,129.44 元,提取5%的任意公积金3,836,564.72元后,公司2013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24,131,517.5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48,203,748.78元,扣除2013年8月已实施的利润分配40,300,88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2,034,386.29元。

    201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7,06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2,671,520元(含税)。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4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7,306,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 %

    反对1,766,1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56%

    弃权2,7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7,414,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 %

    反对769,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1%

    弃权892,3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7,414,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 %

    反对1,077,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56%

    弃权583,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江西证监局赣证监函[2014]3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说明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说明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7,495,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 %

    反对733,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6%

    弃权846,5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 %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1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13年度审计报酬总计为108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7,414,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

    反对731,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6%

    弃权930,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 %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增补杨帆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增补杨帆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7,284,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

    反对765,8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1%

    弃权1,025,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征律师、廖克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