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4-018
证券代码:113006 证券简称:深燃转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5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20,583,36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6.88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2人;陈永坚董事、黄维义董事、李巍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武敏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1人出席会议,其他高管3人及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720,583,36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720,267,613 | 99.98 | 315,754 | 0.02 | 0 | 0 | 是 |
3 | 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 1,720,583,36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 | 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1,720,583,36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5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1,720,583,36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6 |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1,720,583,36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7 | 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720,583,36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8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 1,720,583,36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9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1,710,877,827 | 99.44 | 9,705,540 | 0.56 | 0 | 0 | 是 |
10 | 关于2014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额度的议案 | 1,710,877,827 | 99.44 | 9,705,540 | 0.56 | 0 | 0 | 是 |
第8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审议,以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三分之二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石璁、周江昊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公告附件
1.深圳燃气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燃气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