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4034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15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262,780,9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8%,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2,780,9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8%。以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出差,经公司董事一致推举,同意由公司董事彭云辉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780,96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780,96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964,71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反对1,816,25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