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4-02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于2014年4月26日进行了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3年报进行了事后审核,并出具了上证公函[2014]0452号《关于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现对函件中所涉问题公告如下:
一、请说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6,571,417.34元的具体内容、处置非流动资产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答: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主要为公司处置中国华电集团财务公司2.595%股权收益56,920,974.04元。该事项经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权转让价格为18,715万元,处置收益5,692万元。详见2013年10月30日和11月16日公司公告。
二、请说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求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3,261,938.52元的具体构成和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答: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项 目 | 本期金额 |
增值税退税和软件产品退税 | 1,348,687.90 |
供热补贴及居民供热增值税免征额(注2、3) | 47,574,765.62 |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 | 1,378,731.57 |
环保返还 | 1,268,749.99 |
垃圾发电补贴收入(注1) | 3,391,966.87 |
煤电联动补贴收入(注4) | 6,700,059.00 |
新兴工业化专项资金(注5) | 1,000,000.00 |
其它 | 598,977.57 |
合 计 | 63,261,938.52 |
注:1.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签发的《关于对哈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和经营管理垃圾焚烧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市政府给予本公司子公司新世纪能源每吨垃圾人民币52元补贴款。本报告期新世纪能源共收到政府补贴收入3,391,966.87元;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200 号)以及佳木斯市城乡建设局文件(佳建呈字【2013】75号),公司下属供热单位本期共收到供热补贴23,826,415.51元;
3.根据财税[2011]1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公司本期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税额为23,748,350.11元;
4.本期哈热公司收到煤电联动补贴资金6,700,059.00元;
5.本期龙电电气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厅文件收到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非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单相费控智能电能表专项资金1,000,000.00元。
因公司下属企业较多,上报汇总情况不及时,上述补贴获得较为零星分散,单笔金额与公司销售收入相比很小,且多为常年发生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公司在以往的定期报告中都进行过详细披露。因此,公司未就单项获得补贴事宜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在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三、请说明销售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比照营业收入变化分析销售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答:2013年销售费用发生54,980,141.27元,同比增加17,323,796.22元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出台的《煤矿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将短途倒运费25,240,259.28元由原会计科目“生产成本”改在“销售费用”中核算所致。
四、公司研发支出大幅增加,请具体说明研发支出的项目,取得的成果、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情况。
答:1、研发支出项目:公司2013年发生研发支出32,439,327.11元,其中电表研发支出18,306,424.28元,烟气袋式除尘器、SCR脱硝系统流场模拟优化设计等研发支出12,472,902.83元及电厂计算机网络系统开发与运营支出1,660,000元。上述研发项目主要用于提高机组的自动化水平和环保标准。
2、取得的成果:研发了单相、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集中器、农网表、智能家庭终端及代码预付费智能电能表,进一步增强计量准确精度,功耗低,减少用电线路线损,同时研发更复杂的设计和更高技术含量的超声波热能表等成果;研发工业烟气袋式除尘器气流分布数值模拟与优化软件、发泡温度控制软件、注入控制软件、尿素热解还原剂SCR工艺软件、液氨蒸发还原剂SCR工艺软件等。
3、本期研发支出费用化26,021,694.68元,资本化6,417,632.43元。
五、请说明资产减值损失大幅下降的原因,分析其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答:2013年资产减值损失发生19,002,630.08元,其中:计提应收热费等坏账准备18,666,774.33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5,855.75元。
(1)资产减值损失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原因为2012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华电彰武发电有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1,438,300.64元所致。华电彰武发电有限公司拟建2台60万千瓦发电机组,后因项目无进展,根据华电集团公司批复,彰武公司于2012年对项目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业绩影响:影响公司本年利润总额减少19,002,630.08元。
(3)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和期末单项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18,666,774.33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清查,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5,855.75元。
六、请说明投资收益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答:投资收益的具体内容如下: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31,448,620.19元(详见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五(四十三)2);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2,547,764.58元(详见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五(四十三)3);
3、处置中国华电集团财务公司2.595%股权产生投资收益56,920,974.04元(见本材料第1项说明)。
七、请说明与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给鹤岗东兴集团有限公司的燃料款280,000,000.00元相关业务的具体情况,说明公司实施该业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该业务的具体进展,分析该预付款的风险。
答:鹤岗东兴集团是公司燃煤的主要长期供应商之一,以往年度每年向公司供应燃煤100-200万吨。从2007年开始煤炭市场紧张,为了保证发电供热用煤,与其他发电企业一样公司向主要燃煤供应商预付一定的煤款,属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2012年上半年公司向鹤岗东兴集团支付了2.8亿元煤炭预付款。从2012年底黑龙江地区的煤炭市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近一年来公司主要采购价格相对较低的蒙东褐煤和优质俄罗斯煤炭。2013年末,公司对未来煤炭市场情况进行了分析,鉴于2014年从鹤岗东兴集团采购煤炭有限,为此,公司与鹤岗东兴集团进行了商议,鹤岗东兴集团承诺尽快归还预付款,预计在2014年底前还清。鹤岗东兴集团与公司有长达10余年的合作关系,即便在当前形势下,其主要煤矿仍能保持正常生产,公司认为其不存在偿还风险。
八、请说明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的“其他”16,949,492.57元的具体内容。
答: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其他16,949,492.57元,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性费用等支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华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和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研发支出等,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 金额 |
印刷费 | 246,868.00 |
邮电费 | 597,948.78 |
咨询费 | 740,241.89 |
资料费 | 105,473.40 |
物料消耗 | 1,337,309.15 |
水电费 | 1,019,362.69 |
劳保用品 | 412,567.16 |
培训费 | 121,386.00 |
租赁费 | 738,943.46 |
修理费 | 245,061.78 |
信息网络费 | 352,586.30 |
办公车辆费 | 361,988.91 |
研发支出 | 7,398,873.92 |
其他 | 3,270,881.13 |
合 计 | 16,949,492.57 |
九、公司控股股东股改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以适当的方式将中国华电拥有的辽宁铁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51%股权注入华电能源,请说明该承诺未履行的主要原因及控股股东为履行该承诺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答:华电集团将铁岭公司51%股权注入公司的承诺目前尚未完成。公司曾就控股股东股改承诺履行情况于2008年12月30日做了专项公告,当时铁岭公司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与当初股改承诺时相比相差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华电集团从实际情况出发,出于对公司经营能力与收益水平的保护,没有履行上述承诺。2009年6月,华电集团在辽宁区域收购了另外一家发电上市公司——金山股份,而铁岭公司又位于辽宁省内,在此情况下,若将铁岭公司注入我公司,则涉及在东北区域同一集团公司控制下的两家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和管理定位。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黑龙江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精神,公司已将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及关联人履行承诺的要求传达给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华电集团表示:将努力致力于解决两家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积极履行股改承诺。华电集团已将解决旗下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作为2014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重新规范承诺事项。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