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4-02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二股东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通知,水电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水电集团持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14185645股,本次增持前,水电集团持有公司131470069股,占公司总股本18.3%,本次增持后,水电集团共持有公司145655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9%。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爱众投资发展集团持有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为1620930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8%。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水电集团就股东权益变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增持的后续计划
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广安爱众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会减持所持有的广安爱众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股票代码:6009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789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789号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爱众)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广安爱众拥有权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拥有的广安爱众股份达到20%引起的。
5、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受托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形,本报告书已披露与本次收购权益相关的安排。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1、上市公司、广安爱众: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四川省水电集团: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3、本次权益变动:是指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拥有的广安爱众股份达到20.29%之行为。
4、本报告、本报告书: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6、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7、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789号
3、 法定代表人: 张志远
4、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捌亿贰仟捌佰壹拾捌万元
5、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000000101937
6、 组织机构代码:76997680-3
7、 企业类型:法人独资
8、 经营范围:投资、经营电源、电网;生产、销售电力设备、建筑材料;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及服务;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9、经营期限:长期
10、税务登记证号码:川国税510105769976803
川地税510115769976803
11、股东名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毕升路468号
13、邮政编码:610023
14、联系电话:028-8691777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川省水电集团是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法人独资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四川省水电集团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能投”)于2011年2月21日成立,注册资本80亿元。四川能投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省级产业性投资公司,是四川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重要主体。截至2013年底,四川能投总资产达400.3亿元。旗下有全资子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能投攀枝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能投机电物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能投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投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四川能投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控制人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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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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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电集团的全资及控股公司包括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普格电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电集团金阳电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电集团百事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天路电网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电集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金纬电网建设有限公司、四川金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金辉电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集团美姑电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万源市龙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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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法经营情况
四川省水电集团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川省水电集团为法人独资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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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广安爱众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四川西昌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402 万股,持股比例为 9.33%。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权益变动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鉴于四川省水电集团目前是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对广安爱众长期发展持有坚定信心,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广安爱众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广安爱众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会减持所持有的广安爱众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安爱众股份数量为 131,470,06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3%,并已于2013年9月10日对此予以公告披露。
自上述公告披露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广安爱众股份:至2014年4月30日收盘时,增持12,183,556股,持有上市公司143,653,625股,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至2014 年 5 月 26日收盘,共计增持广安爱众流通股 14,185,645股,变更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广安爱众股份数量为 145,655,71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29%,仍为其第二大股东。
第四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收购广安爱众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四川省水电集团自有资金,不存在融资成本。本次收购资金非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改变或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广安爱众目前的主营业务或对其主营业务做出任何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广安爱众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无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修改广安爱众公司章程条款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改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广安爱众现有的员工聘用计划无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修改广安爱众分红政策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广安爱众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四川省水电集团作为广安爱众的第二大股东的地位仍保持不变,其与广安爱众之间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对广安爱众的独立经营能力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广安爱众仍将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及解决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四川省水电集团与广安爱众之间无关联交易。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省水电集团与广安爱众之间无关联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四川省水电集团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与广安爱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合计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在本报告书签署日,省水电集团无对拟更换广安爱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补偿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省水电集团不存在对广安爱众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广安爱众股份的情况如下:
买入时间:2013年11月26日至2014年5月26日
买入方式:竞价交易
买入数量:14,105,045股
买入均价: 4.79元/股
占总股本比例:1.9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四川省水电集团为法人独资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自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广安爱众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四川省水电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详见备查文件,该备查文件存放于四川省水电集团、广安爱众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四川省水电集团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四川省水电集团不存在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四川省水电集团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四川省水电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四川省水电集团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四川省水电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名单,高管人员身份证明;
3、四川省水电集团2011年、2012年、2013年的财务报告;
4、四川省水电集团关于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的承诺函;
6、四川省水电集团关于增持广安爱众股票的董事会决议;
7、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远
2014年5月26日
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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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4年5月26日
序号 | 核心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万元) |
1 | 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 | 51.88% | 新能源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工程总承包服务 | 13000 |
2 | 四川能投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 90% | 项目投资及投资的资产管理;分布式能源规划设计服务 | 10000 |
3 | 四川能投机电物资有限公司 | 100% | 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机电产品、润滑油、工程机械、电力设备等 | 10000 |
4 | 四川西部阳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60.606% | 生产、销售电力;电力建设及开发;销售:五金交电、化工商品(不含危险品),电力技术咨询服务。 | 30000 |
总资产 (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净资产收益率 | 资产负债率 | |
2013 | 3,181,306.0 | 958,056.6 | 327,170.5 | 33,491.7 | 3.88 | 69.88 |
2012 | 2,480,560.0 | 767,796.3 | 232,428.0 | 34,671.1 | 4.93 | 69.05 |
2011 | 2,045,670.98 | 638,008.92 | 222,563.23 | 21,136.26 | 3.57 | 68.81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 |
张志远 | 男 | 董事长 | 中国四川成都 | 无 |
罗 毅 | 男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四川成都 | 无 |
段兴普 | 男 | 董事 | 中国四川成都 | 无 |
曾 勇 | 男 | 董事 | 中国四川成都 | 无 |
陈 涛 | 女 | 董事 | 中国四川成都 | 无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 |
股票简称 | 广安爱众 | 股票代码 | 60097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四川省水电集团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789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1家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家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 其他 (请注明)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股份托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截止2014/5/26, 持股数量:145,655,71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29%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4,185,645股,占总股本比例的1.98%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