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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4-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4-025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14年5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6月3日(星期二)下午15:30-16:3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证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52,724,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8.4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48,486,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51%;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4,238,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52,723,120股,反对1,3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0.001%、0%。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会议备查文件

      1、《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