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14-013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6月24日(周二)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7日(周二)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6月24日(周二)上午9:30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南京市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9楼九华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0、《关于选举陈传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吴丽华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以上第1-10项议案、第11项议案、第12项议案相关公告分别于2014年3月27日、2014年4月29日、201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7日,当日下午收市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4年6月20日(周五)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参会回执(见附件一)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以及授权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参会回执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回执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签字并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回执进行登记。
(3)可于2014年6月20日16:00前按上述要求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4层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10005, 联系人:王浩
电话:025-84711888转84210,传真:025-84711666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4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回执
兹登记参加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户: 持股数量: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登记日期: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4 |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5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6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7 |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 |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
10 | 《关于选举陈传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12 | 《关于选举吴丽华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项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