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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股转让一纸公告或掀补税风波
    2014-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限售股转让

      一纸公告或掀补税风波

      随着海南省地税局公告落地,全国至少已有12个省(市)对限售股转让营业税持明确征收态度。限售股转让营业税是按股票卖出与买入差价的5%征收,适用于除个人以外的所有单位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邱江

      

      海南省地税局5月27日发布《关于明确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并从7月1日起施行。据统计,至此全国至少已有12个省市对限售股转让营业税持明确征收态度,其中广西柳州、福建、浙江、厦门、天津、海南等6省市陆续明确了缴纳股票转让营业税的买入价等相关问题。

      上证报记者从中翰中国税务集团北京合伙人王骏处了解到,限售股转让营业税是按股票卖出与买入差价的5%征收,适用于除个人以外的所有单位,也包括基金公司和私募机构等。但是,由于该项征收工作是由地方税务局主导,并没有全国统一口径,因而较易规避。按照转让方所在地征收的原则,有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会选择迁址避税。

      个案倒逼地方细则出台

      按海南省地税局要求,股票转让,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在买入价确认上则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以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买入价;二是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后取得的股票,以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买入价以股票的购入价减去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据上证报记者了解,上述文件出台的一个直接背景是海南椰岛转让三安光电限售股的案件涉及补缴税费逾2000多万元。海南椰岛是继两面针之后又一家被要求补缴出售限售股票收益营业税的上市公司。两面针当初因出售中信证券补缴税费1297万元。

      海南椰岛曾于2013年11月公告,公司于11月19日收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地税稽查局要求公司补交出售三安光电“小非”所获收益的营业税及其他税费共计2219.85万元。

      海南椰岛当时表示,三安光电是公司于2007 年与福建三安集团共同重组天颐科技所取得的非流通股,于2009年9月7日后逐步解禁上市流通。公司认为:由于“大小非”在解禁前不能流通的特殊性,解禁后出售与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不同,不完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海南省也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公司多次向海南地税局及稽查局主张该事项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前暂不征收营业税,但未得到采纳。公司拟按规定程序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今年5月6日,海南椰岛再发公告称,行政复议期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现关于对公司股票转让计征营业税时计税成本如何确定的法律依据有待确认。故海南地税局决定自4月28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将在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审理。

      “虽然海南椰岛的案件是海南地税局出台上述细则的直接原因,但是该细则未来也将对所有海南公司有效。”王骏称。

      或有更多公司面临补税

      2014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将发生股权转让交易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指令性检查项目。王骏认为:“如果不出意外,限售股涉及的营业税问题也会再次浮出水面。”

      事实上,在海南之前,已有多个省市出台了有关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营业税的缴纳细则。据上证报记者统计,全国至少已有12个省市对限售股转让营业税持明确征收态度,其中广西柳州、福建、浙江、厦门、天津、海南6省市陆续明确了缴纳股票转让营业税的买入价等相关问题。

      相比其他省市地税局的文件,海南地税局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本公告施行前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处理事项按本公告执行。”分析人士认为,这代表了此文的追溯效力;同时,从多地税务部门的细则来看,地方上正在逐步统一明确对“企业转让股票应缴纳营业税”的认识,未来可能还将有部分上市公司面临补税的问题。

      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之前两面针的案子里曾有国税局督察内审司表过态,认为该征营业税,但在营业税方面最权威的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至今没有公开表态要在全国统一征收。

      “由于该项征收工作是由地方税务局主导,并没有全国统一口径,因而也较易规避。”王骏告诉记者,“有的企业可能选择迁址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