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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清所集中清算代理人民币IRS
    2014-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五机构入选综合清算会员

      ⊙记者 王媛 ○编辑 孙忠

      

      6月3日,上海清算所发布公告,5家机构成为人民币利率互换(IRS)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成员,35家机构成为普通会员。这为即将在7月1日开展的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代理业务奠定了基础。

      这5家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包括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和中信证券。35家普通会员则包括国开行和进出口行、农业银行等17家商业银行、中金公司等7家证券公司,以及汇丰银行(中国)等9家外资机构。

      所谓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是指上海清算所对市场参与者达成的利率互换交易进行合约替代,承继交易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成为中央对手方,并按多边净额方式计算各清算会员在相同结算日的利息净额,建立相应风险控制机制,保证合约履行、完成利息净额结算。

      简言之,就是在利率互换交易中引入上海清算所作为中央对手方,成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并由上海清算所来控制交易双方的履约风险。因此,集中清算也叫中央对手清算或中央对手方清算。

      近日,上海清算所发布《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代理业务的公告》,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展的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代理业务。

      上海清算所在《公告》中明确,符合条件的利率互换清算会员可申请成为综合清算会员,代理非清算会员参与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

      为防范风险,综合清算会员应与非清算会员签订《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代理客户清算协议》,向非清算会员收取保证金并不得低于上海清算所标准,综合清算会员的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应严格分离。

      据悉,非清算会员可自主选择综合清算会员,其利率互换交易提交集中清算的业务流程与清算会员基本一致,每日保证金结算与资金结算由综合清算会员负责完成。

      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代理业务,是上海清算所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4年7月1日起金融机构之间新达成的相关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均应提交集中清算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为便于市场机构的参与,上海清算所将于近期组织利率互换代理清算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