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4年6月6日   按日期查找
    B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版:信息披露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4-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4-015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3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9,64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 0.19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具体规定参见《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2、除 息 日:2014年6月12日(星期四)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证券代码股东名称
    108*****424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

    3、联 系 人:张文栋、刘晓雯

    4、电 话:0510-86119890

    5、传 真:0510-86102007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