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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编号:临2014-011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4年6月5日上午

    2、地点:上海龙柏饭店(上海市虹桥路2419号)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0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40
    外资股股东人数4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21,125,303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214,563,464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6,561,83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0.0872%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38.8977%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1896%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原平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陈文君、马名驹,独立董事胡茂元、陆红贵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国兴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内容证券类别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一、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体股东220,894,69099.8957%1,9210.0009%228,6920.1034%
    A股股东214,498,15199.9696%1,9210.0009%63,3920.0295%
    B股股东6,396,53997.4809%00.0000%165,3002.5191%
    二、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体股东216,042,61397.7014%4,715,4982.1325%367,1920.1661%
    A股股东214,498,15199.9696%1,9210.0009%63,3920.0295%
    B股股东1,544,46223.5370%4,713,57771.8332%303,8004.6298%
    三、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体股东220,894,65099.8957%1,9210.0009%228,7320.1034%
    A股股东214,498,15199.9696%1,9210.0009%63,3920.0295%
    B股股东6,396,49997.4803%00.0000%165,3402.5197%
    四、2013 年年度报告全体股东220,894,69099.8957%1,9210.0009%228,6920.1034%
    A股股东214,498,15199.9696%1,9210.0009%63,3920.0295%
    B股股东6,396,53997.4809%00.0000%165,3002.5191%
    五、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全体股东220,894,69099.8957%1,9210.0009%228,6920.1034%
    A股股东214,498,15199.9696%1,9210.0009%63,3920.0295%
    B股股东6,396,53997.4809%00.0000%165,3002.5191%
    六、关于 201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股东220,249,70899.6040%1,9210.0009%873,6740.3951%
    A股股东214,498,15199.9696%1,9210.0009%63,3920.0295%
    B股股东5,751,55787.6516%00.0000%810,28212.3484%
    七、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股东215,113,72097.2814%5,642,6512.5518%368,9320.1668%
    A股股东214,478,65199.9605%21,4210.0100%63,3920.0295%
    B股股东635,0699.6782%5,621,23085.6655%305,5404.656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林莉华独立董事代表全体独立董事所作出的《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伟民、刘一苇

    3、律师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