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债务规模最高的依次为江苏、广东、四川、上海,四地债务水平均超8000 亿元。2013 年上半年全国地方政府总体债务增长了12.6%,分地区来看,福建、甘肃居于前列,分别增长了23%和20%。债务率北京居首、重庆次之。债务逾期率全国可控。地方政府债务中,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的依赖程度较高,从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额占负有偿还责任债务比例看,2012 年底全国平均水平是40%。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期限较短。举债行政级别,以市县级为主。融资平台仍是地方的举债主体,在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占据38%,在全部债务中占比39%。地方政府债务中,银行贷款比例下降,举债方式多样化。
⊙中国银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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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广东总体债务规模超过1 万亿元
截至2013 年6 月底,全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 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6 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4 亿元。
表1:2013年6月底地方各级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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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2013年政府性债务升级结果,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部
各省市中,江苏总体债务规模最大,达到了1.48万亿,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达到7636亿元,或有债务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达977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达到6156亿元。广东债务规模排名第二,达到1.02万亿。广东债务大幅小于江苏,主要缘于其或有债务中政府可能承担的债务规模仅2213亿元,远小于江苏。各地区债务水平最高的依次为江苏、广东、四川、上海,四地债务水平均超8000亿元。
2、2013年上半年全国地方政府总体债务增长了12.6%,福建、甘肃增长超过20%
2013年上半年全国地方政府总体债务增长了12.6%。分地区来看,福建、甘肃居于前列,半年就分别增长了23%和20%;安徽、山西、湖北、浙江、河南增速也超过16%,另外新疆、四川、江苏、海南超过全国地方政府债务增速的平均水平。而上海、广东、厦门、吉林的债务在2013年上半年增速较慢。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上半年,个别地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速特别快。如甘肃、福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在去年上半年分别增长了30%和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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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率:北京居首、重庆次之
债务率是指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是衡量债务规模大小的指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参考值为90%-150%。
截至2012年底,全国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105.66%。若将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按照19.13%、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按照14.64%的比率折算,总债务率为113.41%,处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参考值范围之内。
分地区看,北京、重庆、贵州、云南、湖北、上海、吉林的债务压力最大,总债务率均超过80%,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均超过70%。尤其是北京市,不论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还是总债务率均居于首位,两口径债务率分别高达98.93%和99.86%。
甘肃、河南、宁夏、厦门、山西、安徽和黑龙江等地区债务率水平较低,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在46%以下,总债务率在55%以下。
虽然江苏、广东和浙江的债务总体规模居前,但财政实力也相对较强,因而债务率处于中位数水平。
从地方政府总债务率来看,北京最高,总债务率高达99.86%,其次是重庆、贵州、云南、湖北、上海、海南和河北,均高于80%;第二梯队依次是四川、内蒙古、湖南、天津、辽宁,总债务率位于70-80%之间;第三梯队依次是陕西、浙江、江苏、广东、广西、青海、福建和山东,总债务率在55-70%之间;甘肃、河南、宁夏、厦门、山西、安徽、黑龙江、新疆、山东和福建的总债务率均小于55%。
2、债务逾期率全国可控,湖南、内蒙古较高
逾期债务率是指年末逾期债务余额占年末债务余额的比重,是反映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所占比重的指标。
截至2012年底,全国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逾期债务率为5.38%,除去应付未付款项形成的逾期债务后,逾期债务率为1.01%;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的逾期债务率分别为1.61%和1.97%,均处于较低水平。
分地区来看,湖南、云南、内蒙古、陕西、河南、四川的逾期债务率较高,负有偿还责任债务除去应付未付款项后的逾期债务率均超过3%,远高于全国1.01%的水平。相比而言,厦门、天津、北京、浙江和海南则不超过0.5%。
对于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甘肃省的逾期率最高,达到10%;其次是河南、湖南和云南,逾期率超5%;再次是四川、广东、陕西、河北、湖北,逾期率超3%。厦门、上海、天津、浙江、宁夏政府担保的债务逾期率均不超过0.2%。
对于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求助责任的债务逾期率,内蒙古最高,达28.3%,远远高于其他地区;其次是山东、江西和山西,逾期率超8%;再次是宁夏、黑龙江、四川、河北和湖南,逾期率超4%。厦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陕西的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求助责任的债务逾期率均不超1%。
3、债务偿还依赖土地出让收入
地方政府债务中,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的依赖程度较高,从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额占负有偿还责任债务比例看,2012年底全国平均水平是40%,其中,比较突出的有:浙江、天津(二者接近65%)、北京、福建、海南、重庆(四个50%以上)、江西、上海、湖北、四川(四个40%以上)。上述省份房地产市场的景气度及土地出让收入增速状况对债务偿还构成较为明显的影响。
表2:2012年底各地区承诺以土地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
占负有偿还责任债务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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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部
4、债务期限短,流动性承压
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期限较短,美国市政债的期限平均在15年左右,中国不到5年。就全国范围来讲,2015年底前到期的地方债务占比达到62%。
分地区来看,债务剩余期限较短的地区,主要有北京、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和吉林等,2014年底到期的债务占比超过了25%。青海、重庆、贵州、江西、四川、湖北、安徽、辽宁、广西和天津,则在20%-25%之间。需警惕这些地区的债务流动性风险,尤其是债务率较重且今年有大量到期的地区,如贵州和重庆等。
相比较而言,债务剩余期限较长的地区,主要有天津、海南、黑龙江和广东等,其18年及以后到期的债务占到了39%、36%、31%和29%,这些地区债务流动性风险相对较低。
举债行政级别:以市县级为主
从政府层级来看,全国地方政府负债中,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78万亿元、4.84万亿元、3.96亿元和3070亿元,市县债务占比超过80%。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政府的总体债务分别是5.19万亿元、7.29万亿元、5.04万亿元和3647亿元,分别占到了29%、41%、28%和2%,市县合计占比近70%。
根据《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6月底,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0.58万亿元,比2010年底增加3.87万亿元,年均增长19.97%。其中:省级、市级、县级年均分别增长14.41%、17.36%和26.59%。
分地区来看,山西、青海、甘肃、新疆、陕西等省区本级政府债务占到50%左右,比例较大,而大多数省区市主要以市级和县级为主。浙江、四川、贵州、内蒙古、重庆等省区县级债务占比较高,占比在50%以上。整体来讲,各地方政府中乡镇债务占比较低,平均2%左右,个别地区乡镇债务占比相对较高,如江苏(6%)、浙江(5%)、广东(4%),反映出经济不发达省份省级负债占比较高,经济发达地区区县负债占比较高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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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借主体看,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举借主体,分别举借40755.54亿元、30913.38亿元、17761.87亿元。
地方融资平台在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占据38%,在全部债务中占比39%,仍是地方债务的举债主体,典型省份包括:湖南、重庆、安徽、湖北、广西、江苏、陕西和海南,占比超过50%,最高的湖南省融资平台举债占比达到63%。政府部门和机构也是地方政府的第二大举债主体,在有些地区甚至超过了融资平台。山西、新疆、宁夏、吉林、内蒙古、青海和黑龙江此类举债占比分别达到了58%、52%、51%、50%、48%、46%和44%。
国有独资或控股的企业是地方政府第三大举债主体,尤其是福建、甘肃、上海、厦门、天津和浙江等地,此类主体举债占比超过了30%,其中福建省此类主体融资占到了49%。经费补助事业单位是第四大举债主体,尤其是北京市,其50%的地方政府债务是通过此类举债主体形成的。另外,河南、广东和内蒙古此类主体占比也在20%-25%之间,其他省份基本维持在15%左右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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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的地方债务审计报告中,接近80%的地方债务来自于银行贷款。而2013年6月末的地方债务中只有56.6%的银行贷款。
2013年6月末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中,有1.5万亿的BT、1.8万亿的债券、1.4万亿的信托融资,共占全部债务的26.5%。地方政府举债方式更加多样化。
具体来讲,贵州、内蒙古、山西、四川、甘肃、河南、宁夏和安徽等地的银行信贷占比较小,均小于50%,尤其是贵州省地方债务中银行贷款仅占38%。
发行债券是第二大融资方式,发债融资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省份中占比较高,如安徽、甘肃、青海、宁夏、江西、黑龙江、新疆,相关信用风险也需要警惕。尤其是安徽省,发债占比达到22%。甘肃、青海、宁夏和江西发债占比也较高,在15%-20%。
BT是第三大融资方式,全国地方政府BT融资占比平均达到8.3%。其中贵州省BT融资占比高达30%。四川、福建、海南、广西和广东占比也较高,均在13%以上。
信托融资是第四大融资渠道,其全国平均占比为8%,其中山西省信托融资占比最高达到了26%,其他信托融资占比较高的省份还有重庆、浙江、江苏。江苏、浙江。其中重庆和山西的信托融资占据了全部地方政府信托融资的40%。
应付未付款项是第五大融资渠道,平均占比为4.8%,而对于宁夏来讲应付未付款占比达到47.2%,内蒙古占比达到23.7%。
江苏、北京、天津虽然经济实力,财政收支情况没问题,但负债水平偏高,需要关注其风险,不过发达地区融资渠道更加便利多元,这一点削弱了其违约的概率。湖南、重庆、山西、江西、安徽、福建、辽宁等省份,债务水平不合理,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务状况不是很好,需关注风险。
(执笔:孙建波、丁文)
2012 年 | 政府层级 | 政府负有偿还 责任的债务 | 政府负有担保 责任的债务 | 政府可能承担一定 救助责任的债务 | 合计 |
中央 | 94376.72 | 2835.71 | 21621.16 | 118833.6 | |
地方 | 96281.87 | 24871.29 | 37705.16 | 158858.3 | |
合计 | 190658.59 | 27707 | 59326.32 | 277691.9 | |
2013 年6 月底 | 中央 | 98129.48 | 2600.72 | 23110.84 | 123841 |
地方 | 108859.17 | 26655.77 | 43393.72 | 178908.7 | |
合计 | 206988.65 | 29256.49 | 66504.56 | 302749.7 | |
地方增速 | 13.06% | 7.17% | 15.09% | 12.62% |
指标名称 | 承诺以土地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 | 比重(%) |
浙江 | 2,739.44 | 66.27 |
天津 | 1,401.85 | 64.56 |
北京 | 3,601.27 | 60.30 |
福建 | 1,065.09 | 57.13 |
海南 | 519.54 | 56.74 |
重庆 | 1,659.81 | 50.89 |
江西 | 1,022.06 | 46.72 |
上海 | 2,222.65 | 44.06 |
湖北 | 1,762.17 | 42.99 |
四川 | 2,125.65 | 40.00 |
辽宁 | 1,983.20 | 38.91 |
广西 | 739.40 | 38.09 |
山东 | 1,437.34 | 37.84 |
江苏 | 37.48 | |
安徽 | 901.99 | 36.21 |
黑龙江 | 652.88 | 36.10 |
湖南 | 942.42 | 30.87 |
广东 | 1,670.95 | 26.99 |
陕西 | 631.86 | 26.73 |
吉林 | 586.16 | 22.99 |
甘肃 | 206.54 | 22.40 |
河北 | 795.52 | 22.13 |
山西 | 268.94 | 20.67 |